5.3 控制系统
5.3.1 集中分散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生产工段配置操作站,大、中型规模的集中分散控制系统应配备工程师站;
2 中央处理器及电源均应1∶1冗余配置;中央处理器的负荷不宜小于50%,最高不应超过70%;
3 距控制室较远的工艺装置检测,宜采用远程I/O单元;
4 重要控制回路的I/O卡应冗余配置。I/O的备用点数宜为实际设计点数的15%~20%;
5 大、中型集中分散控制系统的通信总线应1∶1冗余配置;
6 大、中型集中分散控制系统应能支持多种现场总线和标准的通信协议;在需要时应能与工厂管理网相连接;
7 大型工厂管理网,可根据工厂管理的需要设置,并应配置相应的网络接口。
5.3.2 逻辑程序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过程控制参数多为数字量,且控制系统以程序控制、逻辑控制或电气控制为主的生产装置,宜采用逻辑程序控制系统;逻辑程序控制可设置在生产装置现场,也可根据需要设置在现场操作室内;
2 逻辑程序控制系统可通过通信总线与控制室内的集中分散控制系统相连;
3 腈纶生产中下列场所可选用逻辑程序控制系统控制:
1)NaSCN湿纺工艺中,溶剂除杂净化系统的程序控制;
2)DMAc湿纺工艺中,聚合物风送系统的程序控制;
3)纺丝生产中,纺丝水洗、干燥、卷曲、定型工序的程序控制。
5.3.3 安全联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程序联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过程参数越限、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电源中断时,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程序联锁;联锁发生时,相关的通-断阀及调节阀应置于安全位置,搅拌器应停止工作,相关的工艺泵应按工艺要求启动或停止;
2)程序联锁宜由集中分散控制系统实现;
3)聚合反应器宜设置程序联锁,程序联锁宜由集中分散控制系统实现,也可与紧急停车系统共同实施。
2 紧急停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腈纶生产车间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应独立于集中分散控制系统单独设置;宜采用已经认证的可编程控制器或通过继电器联锁回路实现;紧急停车系统可采用串行通信或硬接线方式向集中分散控制系统传送信号,其报警、联锁信号可同时显示;
2)DMAc湿纺工艺中,聚合物干燥、储存及输送系统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当聚合物干燥温度过高时,应报警并联锁启动消防水喷淋。
5.3.4 公用工程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站、制冷站、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工程站房,宜采用盘装式智能型显示控制仪表监控或采用小型逻辑程序控制系统控制;
2 需与集中分散控制系统联网的仪表应设置通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