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工艺设计范围应包括罐区、聚合、原液、纺丝及后处理、回收等生产车间和单元,以及组件清洗、油剂调配、物检化验、原料和产品存储等辅助设施。
3.1.2 腈纶工厂的年设计能力应以产品方案中考核产品的平均纤度为计算依据,并应以“t/a”为单位表示。
3.1.3 腈纶工厂的年运行时间宜为8000h。
3.1.4 工艺设计应以其物料衡算和热量衡算数据为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