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GNSS静态测量
3.2.1 各等级GNSS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GNSS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
注:最短边不宜小于平均边长的1/3。
3.2.2 各等级GNSS控制网的基线精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σ——基线长度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mm/km);
d——平均边长(km)。
3.2.3 GNSS控制网观测精度的评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mm);
N——控制网中异步环的个数;
n——异步环边数;
W——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2 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应满足相应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要求,并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3.2.4 GNSS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GNSS控制网应根据工程需求、测区实际情况、精度要求、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工作进度、测区已有测量资料和CORS站分布等情况进行优化设计,并应满足GNSS-RTK测量和导线测量的需要;
2 GNSS控制网布设时,点位应均匀分布,宜联测3个及以上高等级国家控制点或地方坐标系的高等级控制点;对控制网内的长边,宜构成大地四边形或中点多边形;
3 GNSS控制网应由一个或若干个异步环构成,也可采用附合线路形式;异步环或附合线路的边数不应多于6条;
4 各等级GNSS控制网中独立基线的观测总数不宜少于必要观测基线数的1.5倍;
5 GNSS控制网的布设宜满足高程控制测量的要求。
3.2.5 GNSS控制点位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点位应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交通便利,作业安全,利于保护的地方;
2 点位应有利于加密和扩展,在需要导线测量加密控制网的地区,各等级控制网点至少应有一个通视方向;
3 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高度角在15°以上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4 点位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卫星信号的干扰源或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5 点位选定应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
3.2.6 控制点应埋石,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的第3.2.6条执行,二等、三等、四等应绘制点之记。
3.2.7 GNSS控制网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7规定。
表3.2.7 GNSS控制网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续表3.2.7
3.2.8 各等级GNSS网观测方法宜以多个同步观测环为基本组成的网观测模式,网观测模式中的同步环之间,应以边连接的方式进行。
3.2.9 对于规模较大的测区,应编制观测计划,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可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3.2.10 作业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工作状态测试,保证仪器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3.2.11 GNSS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前,应对接收机进行预热和静置,同时应检查电池容量、接收机存储空间、各连接线的接口;
2 天线安置的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
3 天线高应量测至毫米;两次量测的天线高互差不应大于3mm,并取均值作为天线高;
4 作业时,观测记录内容应包括控制点点名、接收机序列号、仪器高、开关机时间等相关测站信息;
5 各项观测参数及点名、天线高设置后,应确认与观测记录一致;
6 观测中,应避免在接收机近旁使用无线电通信工具。
3.2.12 GNSS基线解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解算前,应对外业观测数据进行传输备份,检查数据的完整性是否符合规范或技术设计规定。有CORS的地区,宜根据需要收集坐标成果和相应时段观测数据参与基线解算;
2 基线解算模式可采用单基线模式或多基线模式;
3 基线解算宜选择GNSS控制网的中部点作为起算点;
4 基线解算结果应采用双差固定解。
3.2.13 GNSS基线应经同步环、异步环和复测基线检核,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同步观测环的坐标分量闭合差和环线全长闭合差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WX、WY、WZ——坐标分量闭合差(mm);
W——同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n——同步环中基线边的个数。
2 异步观测环的坐标分量闭合差和环线全长闭合差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WX、WY、WZ——坐标分量闭合差(mm);
W——异步环环线全长式中:闭合差(mm);
n——异步环中基线边的个数。
3 复测基线的长度较差,应满足下式要求:
3.2.14 当观测数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成果进行全面分析,并舍弃不合格基线,舍弃基线后所构成异步环的边数多于6条时,应重测该基线或有关的同步图形。
3.2.15 外业观测数据检验合格后应按本标准第3.2.3条对GNSS网的观测精度进行评定。
3.2.16 GNSS测量控制网的无约束平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GNSS无约束网平差,应在CGCS2000坐标系或在WGS-84坐标系中进行;
2 无约束平差中,基线分量的改正数绝对值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3 平差结果应提供各观测点在相应坐标系统中的三维坐标、基线向量改正数、基线长度、基线方位及相关的精度信息等。
3.2.17 GNSS测量控制网的约束平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国家坐标系或地方独立坐标系下进行二维或三维约束平差;
2 对于已知坐标、距离或方位,应强制约束或加权约束。约束点间的边长相对中误差应满足本标准表3.2.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
3 约束平差中,基线分量的改正数与无约束平差结果的同一基线分量改正数较差的绝对值,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4 平差结果应输出观测点在相应坐标系统中的二维或三维坐标、基线向量的改正数、基线长度、基线方位角等,以及相关的精度信息。需要时,还应输出坐标转换参数及精度信息;
5 控制网约束平差的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应满足本标准表3.2.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