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58-2017 玻璃纤维工厂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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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给水

11.2.1 生产供水不得间断,给水系统应满足用水设备所需水量、水质、水压和水温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给水水质的主要指标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表11.2.1 生产给水水质的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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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厂用水量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设备用水资料计算确定;

3 生产用水水压应根据生产要求确定,车间进口的水压宜为0.25MPa~0.40MPa,部分设备水压要求较高时,可局部加压;

4 对生产时仅水温升高、无污染的拉丝漏板及设备冷却水和各类冷却器用水,应回收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

5 生活给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11.2.2 厂区生活用水管道严禁与自备的生产用水水源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11.2.3 玻璃纤维工厂用水要求宜符合表11.2.3的规定。

表11.2.3 玻璃纤维工厂用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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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循环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的有关规定;

2 循环水冷却设施的类型应根据生产工艺对循环水水量、水温、水质和供水系统运行方式的要求确定,宜采用敞开式循环水系统,循环回水宜采用压力流;

3 循环水系统应保持水量平衡,补充水量宜为循环水总量的1%~3%;

4 循环水系统应设置循环水池,循环水池总容量宜按1.0h~2.0h的循环水量计算;

5 循环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装置,以及流量、压力、温度检测装置,检测信号应接入控制中心或值班室;

6 循环水系统的水质应满足生产设备要求,循环水系统宜设置全过滤水处理装置,当设置旁滤水处理装置时,旁流过滤水量宜为循环水量的1%~5%;

7 循环给水管宜为枝状管网,并应设专用管道直通用水车间;循环水管道上阀门和配件的压力等级不应小于1.60MPa,并应满足管道试压时的压力要求;

8 循环水给水送至主要车间进口处的压力宜为0.25MPa~0.40MPa;

9 循环水泵应有备用泵,当2台及2台以上工作泵同时工作时,备用泵的容量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泵的容量;

10 循环水泵应采用双回路电源,并应接入发电机应急电源系统;

11 循环水泵房宜靠近联合厂房布置,并宜采用地上布置。

11.2.5 循环水系统应设水塔。

11.2.6 水塔水柜的容量不宜少于0.5h的循环水用量,水塔高度应满足使用水压的要求。水塔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装置,并应检测信号接入控制中心或值班室。

11.2.7 循环水系统宜设应急水池,应急水池的容量不宜少于0.5h的循环水用量;应急水池的供水泵应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

11.2.8 给水管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应与室外给水排水系统协调一致;

2 生产车间内的给水管道宜采用枝状布置;

3 建筑物的引入管和压力循环进、回水管应设置控制阀门;

4 管道最高部位宜设置排气阀,管道最低部位宜设置放水阀;

5 纤维成形区喷雾用水应设置去离子水调节水箱,水箱给水泵宜采用自灌引水方式,且出口压力不应低于0.45MPa。

11.2.9 给水管材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