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42-2017 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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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中继段设计

5.2.1 传输系统参考配置(图5.2.1)中的终端设备可包括终端复用器(TM)、分插复用器(ADM)、多光口分插复用器(MADM)等,中继器可为再生中继器(REG)、光线路放大器等。传输距离较短时,可不采用中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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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1 传输系统参考配置

5.2.2 光同步数字传输系统中继段设计应采用最坏值设计法。

5.2.3 采用最坏值设计法时,对于STM-16及以下速率的系统,中继段设计长度应同时满足系统所允许的衰减和色散的要求,应分别计算出衰减受限和色散受限时的中继段长,取其中的较小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衰减受限系统实际可达中继段距离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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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L——中继段长度(km);

PS——系统寿命终了时S点的发送光功率(dBm);

PR——系统寿命终了时R点接收灵敏度(dBm);

Pp——光通道功率代价(dB);

Ac——S(MPI-S)—R(MPI-R)点之间活动连接器衰减之和(dB);

Af——光纤平均衰减系数(dB/km);

As——光纤固定熔接接头平均衰减(dB/km);

Mc——光缆富余度(dB/km)。

2 色散受限系统实际可达中继段距离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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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Dmax——S(MPI-S)—R(MPI-R)点之间允许的最大色散值(ps/nm);

D——光纤色散系数[ps/(nm·km)]。

5.2.4 对于速率为STM-64的系统,中继段设计距离应同时满足系统所允许的衰减、色度色散(CD)及极化模色散(PMD)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