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27-2017 立井钻井法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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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钻  进

4.3.1 竖井钻机的选型应根据最大钻井直径、分级扩孔次数、钻井深度和地质情况确定。

4.3.2 钻压、转速、进给速度等钻进参数应根据钻机能力和地质情况确定并在钻进过程中优化调整。

4.3.3 钻进时钻机应配备钻进参数监控仪。

4.3.4 钻杆、中心管、连接盘等重要部件,在每完成一级钻进或使用超过半年时应进行探伤检查。

4.3.5 钻具的连接螺栓应按设计预紧力采用定扭矩扳手安装拧紧,并应根据磨损情况定期更换。

4.3.6 除超前钻孔外,各级扩孔钻头的直径宜遵循等面积破岩原则进行分级。

4.3.7 采用减压钻进时,总钻压不宜超过钻头在泥浆中重量的70%,在表土向岩层过渡段不宜大于50%。

4.3.8 累计钻进7d~10d应起钻检查钻头、中心管、导向器、钻杆的状态及损耗程度。

4.3.9 下钻具时,各连接盘口应清理干净,确保连接可靠。

4.3.10 表土及软岩地层宜采用楔齿滚刀破岩,硬岩地层宜采用球齿滚刀破岩。

4.3.11 钻井泥浆面应高于地下静止水位0.5m以上,且不应低于临时锁口顶面1m,井口应安装浆面高度报警装置。

4.3.12 各级钻进的最终深度不宜小于设计深度的200mm。

4.3.13 钻进过程应做好钻机状态及钻进参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