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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导向标识系统点位设置
4.4.1 导向标识点位的设置应结合流线,合理安排位置和分布密度。在难以确定位置和方向的流线节点上,应增加标识点位以便明示和指引。
4.4.2 人行导向标识点位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行流线的起点、终点、转折点、分叉点、交汇点等容易引起行人对人行路线疑惑的位置,应设置导向标识点位;
2 在连续通道范围内,导向标识点位的间距应考虑其所处环境、标识大小与字体、人流密集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不应超过50m;
3 公共建筑应设置楼梯、电梯或自动扶梯所在位置的标识;
4 在不同功能区域,或进出上下不同楼层及地下空间的过渡区域应设置导向标识点位。
4.4.3 车行导向标识点位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识点位设置应满足前置距离,并易于识别;
2 车行限制标识应设置在警告、禁止、限制或遵循路段的起始位置,部分禁令开始路段的交叉口前还应设置相应的提前预告标识,使被限制车辆能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3 车行引导标识应设置在道路的分叉点、交汇点之前一定距离。
4.4.4 对于功能分区多、空间流线复杂、标识点位多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对标识的点位进行统一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