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191-2016 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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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船舶设备准备

3.3.1 敷设船只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船只的载重量、容积、吃水深度等应满足海底电缆总重量、长度、弯曲半径、卷绕半径、退扭高度及作业水域等要求;

2 船只宜配有制动装置、张力控制、电缆张紧机、牵引力测量和长度测量等仪器,并配有通信设备;

3 采用固定式储缆盘的船只应配备合适的退扭装置和布缆机,满足过缆时的退扭要求;

4 船只可配备有推进系统,锚泊定位困难区域宜配备动力定位(DP)系统;

5 船只应具备施工海域相应的抗风浪能力;

6 船只应配有导航及定位设备,具备在给定误差内跟随路由的能力。

3.3.2 缆盘、滑轮、转盘、牵引以及制动装备等敷设装备,应满足海底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卷绕半径要求,且可将海底电缆施工时所受张力控制在设计规定的范围内。

3.3.3 施工机械、工器具及测量仪器的种类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在检测有效期内。

3.3.4 定位设备、转盘机、挖沟机、水下机器人等专业设备及器材应进行测试。

3.3.5 施工船舶到达施工现场之后,可首先安排在设计路由区域内进行试航,应熟悉敷设船只、装备、施工区域内设计路由的各个关键点及潮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