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84-2016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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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竖向布置

3.2.1 摩擦轮中心高度H1(图3.2.1)应按下式计算:

H1=h1+h2+h3+h4+h5   (3.2.1)

式中:h1——罐笼提升时,为井口至出车轨面的高度;箕斗提升时,为井口至箕斗卸载闸门卸载口的高度,应由工艺专业确定;

h2——罐笼出车轨面或箕斗卸载闸门卸载口至其本体上框梁顶面的高度;

h3——提升容器在正常卸载位置时,容器上框梁顶面至防撞梁底面的高度,应由工艺专业确定;

h4——防撞梁底面至导向轮中心的高度,应由工艺专业确定;

h5——导向轮中心至摩擦轮中心的高度,应由工艺专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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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1 摩擦轮中心高度

h2′——提升容器本体上框梁顶面至悬挂装置绳卡上缘的高度,应由工艺专业确定;R1——摩擦轮半径;R2——导向轮半径。

3.2.2 提升机大厅高度H2(图3.2.2)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提升机大厅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H2=d1+d2+d3+d4+d5+d6   (3.2.2)

式中:d1——提升机基础台的高度;

d2——吊车起吊高度,可取200mm~500mm;

d3——提升机摩擦轮闸盘直径,应由工艺专业确定;

d4——吊车取物装置计算高度,应由工艺专业确定;

d5——吊车要求高度;

d6——吊车顶面与屋面构件底面间的净空,可取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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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2 提升机大厅高度

2 电梯间、楼梯间位于吊车行走范围时,吊车最下凸出部分与电梯间、楼梯间最高点之间净距不应小于200mm。

3.2.3 导向轮层高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向轮顶点至安装起吊梁底的高度不宜小于1.5m;

2 钢丝绳罐道悬挂装置设于导向轮层时,导向轮层层高应满足钢丝绳罐道悬挂装置安装、检修和更换要求。

3.2.4 井塔底层高度应满足安装和更换提升容器要求。

3.2.5 其他无特殊要求的中间各楼层层高宜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