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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标准体系的构成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农业工程部分)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一个部分,其构建如图1-3-1所示。该部分包含农田建设专业、设施园艺专业、畜牧工程专业、渔业工程专业、农产品产后处理工程专业、农村能源与生态环境专业六个专业标准分体系。
每个专业体系中的综合标准(图1-3-2左侧)均是涉及质量、安全、卫生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目标要求或为达到这些目标而必需的技术要求及管理要求,对该专业的各层次标准均具有制约和指导作用。
每个专业体系中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图1-3-2右侧)具有包含关系,其中上层标准的内容包括了其以下各层标准的某个或某些方面的共性技术要求,并指导其下各层标准,共同成为综合标准的技术支撑。
——基础标准:是指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标准。
图1-3-1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农业工程部分)框图示意
图1-3-2 各专业分体系框图中层次划分示意
——通用标准:是指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订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是作为制订专用标准的依据。如通用的安全、卫生、环保要求,通用的质量要求,通用的设计、施工要求和试验方法,通用的管理技术等。
——专用标准:是指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或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延伸制订的专项标准。覆盖面一般不大。如某种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的要求和方法,某个范围的安全、卫生、环保要求,某项试验方法,某类产品的应用技术及管理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