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 新建、扩建水泥工厂除使用电石渣、白垩等高水分原料的特例外,应同步设计余热发电系统。现有水泥生产线改造时,宜增设余热发电系统。
3.5.2 余热发电系统不应影响水泥生产线正常生产,不应增加系统煤耗,不应减少烧成系统熟料产量。
3.5.3 烧成系统不具备余热发电条件时,烧成系统的废气余热可用于烘干高水分物料、采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