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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药剂投配与贮存
7.1 药剂投配
7.1.1 采出水处理药剂种类的选择,应根据采出水的原水水质特性、处理后水质指标、工艺流程特点确定。
7.1.2 多种药剂投加时,应进行配伍性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
7.1.3 药剂品种的选择、投加量及混合、反应方式应通过试验确定,没有试验条件的情况下,可按相似条件下采出水处理站运行经验确定。
7.1.4 药剂投配宜采用固体药剂配制成液体后投加,可采用机械或其他方式进行搅拌。
7.1.5 药剂的配制次数应根据药剂品种、投加量和配制条件确定,每日不宜超过3次。
7.1.6 药剂投加宜采用加药装置,加药泵宜采用隔膜式计量泵。加药装置材质应根据药液的腐蚀性确定,并应设置排渣、疏通措施。
7.1.7 投药点的位置应根据采出水处理工艺要求,同时结合药剂的性质和配伍性试验,合理选择。尚未取得试验结果时,药剂的投加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絮凝剂、助凝剂应投加在沉降分离构筑物进口管道;采用接触过滤时,絮凝剂应投加在滤前水管道。
2 浮选剂应投加在气浮机进口管道。
3 杀菌剂应投加在原水、滤前,在不影响水质的情况下也可投加在净化水管道。
4 滤料清洗剂应投加在过滤器的反冲洗进水管道。
5 除油剂、缓蚀阻垢剂、pH值调节剂应投加在原水管道。
7.1.8 当同一药剂多点投加时,应分别设计量设施。
7.1.9 当pH值调节剂采用酸时,应密闭贮存和密闭投加。
7.1.10 混凝剂宜采用流量比例投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