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钢构件适用性鉴定
5.5.1 构件适用性鉴定应按变形、制作安装偏差、构造、损伤、防火涂层质量等项目分别评定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适用性鉴定等级。
5.5.2 受弯构件的适用性按变形计算结果评定时,应按表5.5.2的规定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的挠度应为其自重和起重量最大的一台吊车作用下的挠度值;
2 表中as级不带括号的数值应为永久和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变形值,当有起拱或下挠时,应减去或加上起拱或下挠值,其中带括号数值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变形值;
3 当构件变形达到cs级时,应考虑变形引起的附加内力对构件承载力的影响。
表5.5.2 受弯构件按变形评定适用性等级
续表5.5.2
注:l为受弯构件跨度,悬臂梁取其悬臂长度的2倍。
5.5.3 钢柱的适用性等级按水平位移或倾斜的检测或计算结果评定时,应按表5.5.3-1的规定执行,同时,应按表5.5.3-2的规定评定风荷载作用下钢柱的适用性等级,并应取较低等级作为钢柱的适用性等级。按表5.5.3-1的规定评定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设有A8级吊车的厂房中,厂房柱as级位移限值应减小10%;
2 柱的位移或倾斜应为最大的一台吊车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水平位移值;
3 当构件变形达到cs级时,应考虑变形引起的附加内力对构件承载力的影响。
表5.5.3-1 钢柱按检测或计算的水平位移评定适用性等级
续表5.5.3-1
注:HT为基础顶面至吊车梁或吊车桁架顶面的高度,H为结构顶点高度,Hi第i层层间高度。
表5.5.3-2 风荷载作用下钢框架柱按柱顶水平位移评定适用性等级
注:Hi第i层层间高度,H为结构顶点高度。
5.5.4 钢构件适用性等级按偏差的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5.5.4的规定评定。
表5.5.4 钢构件按制作安装偏差评定适用性等级
续表5.5.4
5.5.5 受拉钢构件的适用性等级按长细比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5.5.5的规定评定。
表5.5.5 受拉钢构件按长细比评定适用性等级
5.5.6 钢构件适用性等级按机械物理损伤和高温的检查结果评定时,应按表5.5.6的规定评定。
表5.5.6 钢构件按机械物理损伤和高温检查结果评定适用性等级
5.5.7 钢构件适用性等级按防火涂层检查结果评定时,应根据防火涂层外观质量、涂层完整性、涂层厚度三个基本项目的最低适用性等级确定,三个基本项目适用性等级应按表5.5.7规定评定。
表5.5.7 钢构件按防火涂层评定适用性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