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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智能内检测
5.5.1 管道宜选用智能内检测方法。不具备智能内检测条件时,可通过改造或临时改变运行工况使被检测管道具备智能内检测条件。
5.5.2 清管及内检测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
5.5.3 实施内检测前,应采用带测径板的清管器或几何检测器确定管道的通过能力。管道存在严重变形或影响内检测器通过时,应进行改造以满足后续智能内检测要求。对智能内检测器的通过能力仍有疑问时,可投运模拟体再次进行验证。
5.5.4 检测器在管道内运行期间应在预定位置设置定标点进行跟踪。应使用地面探管仪,对定标点的设置进行踏线选点,确定管道穿跨越位置和管道走向变化。定标点宜每1km设置一处,在高程落差比较大或穿跨越区域应加密设置。应记录定标点的位置信息。
5.5.5 检测前应确定管道智能内检测数据结果可接受准则。确定内容应包括检测精度、通道数据丢失情况、传感器噪声、定位偏差、特征遗漏、检测器运行速度等,并应约定检测结果初始报告与最终报告的提交要求。
5.5.6 检测器从收球筒中取出后,应进行检测器的外观检查和清洁处理,并应评估检测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并应确定是否需要重新运行检测器。
5.5.7 检测报告提交后,应及时选择适当的缺陷进行开挖验证,分析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实际检测精度不满足约定的精度指标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应确定是否需要重新分析数据或运行检测器。
5.5.8 管道智能内检测的实施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内检测技术规范》GB/T 27699和现行行业标准《油气管道内检测技术规范》SY/T 6597、《管道内检测系统的鉴定》SY/T 6825和《管道内检测》SY/T 688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