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39-2015 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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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制 氧 站

6.6.1 木浆粕和竹浆粕工厂应根据工艺需要设置氧气制备站。

6.6.2 氧气制备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和《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有关规定。

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和《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有关规定。

6.6.3 制氧工艺选择,在使用量不小于6000Nm3/h时,宜采用深冷式;使用量小于6000Nm3/h时,宜采用吸附式或真空吸附式工艺。

6.6.4 制氧装置应布置在二氧化氯制备装置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