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废水处理站
4.3.1 废水处理站宜设置事故池,事故池容积应按一次事故最大排水量计算,并应满足环境影响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规定,废水处理设备故障时废水不应外排。
4.3.2 废水处理系统应设调节池,并宜采用搅拌措施,调节池容积可按24h累积流量设计,当有进水水量、水质变化资料时,宜通过同类企业类比调查确定。
4.3.3 中和单元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和过程加酸宜采用pH自动控制计量泵进行投加;
2 中和后pH值应为7~9;
3 中和反应时间可采用10min~15min,当有原水水质资料时,宜按类似条件废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经验或通过实验确定;
4 中和反应宜采用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
4.3.4 混凝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剂宜选用聚合氯化铝或聚合硫酸铁,助凝剂宜选用聚丙烯酰胺,用量应按类似水质的处理经验或混凝沉淀试验结果;
2 絮凝反应时间可采用15min~30min,当有原水水质资料时,宜根据类似条件废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经验或通过实验确定。
4.3.5 一级沉淀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沉淀池宜根据处理水量选择平流式、竖流式或斜管沉淀池。地下水位高、施工困难地区不宜采用竖流式沉淀池。
2 一级沉淀池的沉淀时间宜为1.0h~2.0h,表面水力负荷宜为1.5m3/(m2·h)~3.5m3/(m2·h)。当有原水水质资料时,宜按相似废水运行数据或通过试验确定。
3 沉淀池进、出水应采取均匀布水措施。
4.3.6 水解酸化反应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解酸化反应器水力停留时间可为16h~36h,水力停留时间在北方可取36h,在南方可取16h。当有原水浓度和出水指标时,宜通过实验或类比确定。
2 水解酸化反应器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宜内挂生物填料并设污泥、好氧出水回流,并应设搅拌装置。
4.3.7 生物接触氧化池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9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物接触氧化池宜设2组;
2 生物接触氧化池填料容积负荷宜按BOD5负荷0.2kg/ (m3·d)~0.5kg/(m3·d)选取,也可按同类企业相似水质运行经验数据或通过试验确定;
3 接触氧化池营养应配置营养液;
4 生物接触氧化池溶解氧浓度应为3mg/L~4mg/L,供气量应根据供氧设备效率及需氧量通过计算确定;
5 生物接触氧化池进、出水应防止短流。
4.3.8 二级沉淀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级沉淀池池型选择宜根据处理水量选择平流式、竖流式或斜管沉淀池。地下水位高、施工困难地区不宜采用竖流式沉淀池。
2 二级沉淀池沉淀时间宜为1.5h~4.0h,表面水力负荷宜为0.75m3/(m2·h)~1.0m3/(m2·h),当有原水水质资料时,应按相似废水运行数据或通过试验确定。
3 沉淀池进、出水应采取均匀布水措施。
4.3.9 曝气生物滤池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4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曝气生物滤池填料容积负荷宜根据不同的废水浓度、要求的排放标准以及生物填料种类,并按同类企业相同工艺的水质运行经验数据或通过试验确定;
2 曝气生物滤池可选用填陶粒滤料或其他新型生物滤料;
3 处理水质要求较高时可多级串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