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厂用电电压等级
3.2.1 厂用电系统的电压值可按表3.2.1的规定确定,厂用电系统的电压可分为以下几类:
1 系统标称电压:用以标志或识别系统电压的给定值;
2 系统运行电压: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系统的电压值。对于厂用电系统,系统运行电压为系统标称电压的1.05倍;
3 系统最高电压: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在系统的任何时间和任何点上出现的电压最高值。
表3.2.1 厂用电系统的电压及参考数值
3.2.2 厂用电设备的电压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开关)设备额定电压:由电气设备的制造厂家确定,用以规定元件、器件或设备的额定工作条件的电压。对于3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其额定电压为设备所在系统的最高电压;
2 (开关)设备最高电压:电气设备最高电压就是该设备可以应用的“系统最高电压”的最大值。设备最高电压仅指高于1000V的系统标称电压。
3.2.3 火力发电厂可采用3kV、6kV、10kV作为高压厂用电系统的标称电压。高压厂用电电压等级的选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在高压厂用电接线形式相同的前提下,宜选择可以使高压厂用母线短路水平更低的电压等级,以便选用较低开断水平的开关设备;
2 在高压厂用电接线形式相同、高压厂用母线短路水平相同的前提下,宜选择较低的高压厂用电电压等级,以便选用较低绝缘要求的厂用电设备。
3.2.4 按机组容量的不同,高压厂用电电压等级应按照如下原则选择:
1 单机容量为50MW级~60MW级的机组,发电机电压为10.5kV时,可采用3kV或10kV;发电机电压为6.3kV时,可采用6kV;
2 单机容量为125MW级~300MW级的机组宜采用6kV一级高压厂用电电压;
3 单机容量为600MW级及以上的机组,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采用6kV一级,或10kV一级,或10kV/6kV二级,或10kV/3kV二级高压厂用电电压。
3.2.5 火力发电厂可采用380V、380/220V作为低压厂用电的标称电压。单机容量为200MW级及以上的机组,主厂房内的低压厂用电系统宜采用动力与照明分开供电的方式,动力网络的电压宜采用380V或380/22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