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53-2014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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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谐波抑制

4.7.1 发电厂厂用电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电压谐波和电流谐波对厂用电系统电能质量及相关电气设备的影响,采取合理措施和相应对策,确保电气设备在谐波环境下安全可靠运行。

4.7.2 发电厂厂用电系统的电压谐波和电流谐波主要来源于各类高/低压变频器的整流/逆变环节。选用变频器时,应分析不同变频装置的变频原理,评估和比较可能产生的谐波危害,并选择合适的变频装置及相应的电气设备。

4.7.3 厂用电系统中集中设置的低压变频器应由专用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供电,该低压厂用变压器只接变频器负荷。非变频器类负荷宜由其他低压厂用变压器供电。

4.7.4 集中接有变频器的专用低压厂用变压器宜合理选择接线组别,以有效抵消高压厂用母线上奇次电流谐波。

4.7.5 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可加大低压变压器容量,降低变压器阻抗,提高系统的短路容量,使谐波分量的比重相对降低,并选用相应能力的电气设备,以提高电气设备承受谐波影响的能力。

4.7.6 对于集中接有变频器负荷的低压母线,还可采取加装滤波器等措施来抑制谐波的影响。

4.7.7 厂用电系统谐波治理应针对变频器及其产生的谐波情况,合理选择相关的电气设备,还应在变频器、电子设备及电缆附件、电缆敷设路径、屏蔽措施、接地设计等环节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次谐波对电子设备的空间电磁干扰,实现电子设备在谐波环境下的安全可靠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