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厂用电负荷的连接和供电方式
3.10.1 厂用电负荷的连接应采用以下原则:
1 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用的电动机应分别连接到与其相应的高压和低压厂用母线段上。对于单机容量50MW级~60MW级的机组,互为备用的重要设备也可采用交叉供电方式;
2 当每台机组有2段厂用母线时,应将双套辅机分接在2段母线上。对于工艺上有联锁要求的Ⅰ类高低压电动机,应接于同一条电源通道上;
3 当无公用母线段时,全厂公用性负荷应根据负荷容量和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分别接在各段厂用母线上,但应适当集中。当有公用母线段时,相同的Ⅰ类公用电动机不应全部接在同一公用母线段上;
4 无汽动给水泵的单机容量为200MW级~1000MW级的机组,每台机组有2台及以上电动给水泵时,电动给水泵应分接在本机组的各段高压工作母线上。当分接后仍有多余1台电动给水泵时,应采用跨接在本机组其中2段高压工作母线上供电的方式;
5 有汽动给水泵的单机容量为300MW级~1000MW级的机组,其备用电动给水泵宜接在本机组的工作母线上。
3.10.2 主厂房附近的高压厂用电动机和低压厂用变压器宜由主厂房内的高压厂用工作母线段单独供电,也可采用组合供电方式,即在负荷中心设立2段公用母线段,其电源可分别从不同机组的高压工作母线上引接。
3.10.3 对远离主厂房的高压电动机,当仅为单元机组单独使用时,应接自本机组的高压厂用工作母线段;如为2台及以上机组公用时,可采用下列接线方式:
1 在负荷中心设置配电装置,可从不同机组的高压厂用工作母线段引接2回及以上线路作为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备用电源也可由外部电网引接;
2 在负荷中心设置变电所,可从不同机组的高压厂用工作母线段或公用段经升压变压器引接2回线路,也可从发电厂内110kV以下配电装置的不同母线段引接2回线路作为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
3.10.4 中央水泵房可采用以下供电方式:
1 单元制机组独用的各电动机可直接由主厂房内各机组厂用工作母线段单独供电;
2 当全厂只有1个水泵房时,可在水泵房设置2段专用母线,循环水泵电动机分别接于2段母线上,由主厂房内不同机组的厂用工作母线段引接2回工作电源和1回备用电源。备用电源也可由外部电网引接;
3 当水泵房数量在2个及以上,且各泵房供水量相差不大时,可在每个泵房设置1段专用母线,分别从主厂房内不同机组的厂用工作母线段引接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备用电源也可由外部电网引接;
4 当水泵房远离主厂房,且负荷较大时,也可就地设置变电所,从主厂房内不同机组的高压厂用工作母线段经升压变压器,或从发电厂内110kV以下配电装置的不同母线段引接2回及以上线路作为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
3.10.5 主厂房内低压电动机可采用明备用动力中心(PC)和电动机控制中心(MCC)的供电方式,也可采用暗备用动力中心(PC)和电动机控制中心(MCC)的供电方式,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明备用动力中心和电动机控制中心的供电应采用以下方式:
1)Ⅰ类电动机和容量为75kW及以上的Ⅱ、Ⅲ类电动机宜由动力中心直接供电;
2)容量为75kW以下的Ⅱ、Ⅲ类电动机宜由电动机控制中心供电;
3)容量为5.5kW及以下的Ⅰ类电动机,如有2台,且互为备用时,可由动力中心不同母线段上供电的电动机控制中心供电;
4)电动机控制中心上接有Ⅱ类负荷时,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手动切换;当仅接有Ⅲ类负荷时,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2 暗备用动力中心和电动机控制中心的供电应采用以下方式:
1)低压厂用变压器、动力中心和电动机控制中心宜成对设置,建立双路电源通道。2台低压厂用变压器间暗备用,应采用手动切换;
2)成对的电动机控制中心应由对应的动力中心单电源供电。成对的电动机应分别由对应的动力中心和电动机控制中心供电;
3)容量为75kW及以上的电动机宜由动力中心供电,容量为75kW以下的电动机宜由电动机控制中心供电;
4)单台的Ⅰ、Ⅱ类电动机应单独设立1个双电源供电的电动机控制中心,双电源应从不同的动力中心引接;对接有Ⅰ类负荷的电动机控制中心双电源,应自动切换,仅接有Ⅱ类负荷的电动机控制中心双电源,可手动切换。
3.10.6 主厂房以外低压电动机的供电应采用以下方式:
1 对于输煤、除灰、化学水处理、油泵房和电气除尘等车间,当其负荷中心离主厂房较远,且容量较大时,宜单独装设变压器供电,并根据负荷的重要性,装设备用电源的自动或手动投入装置。当容量不大,且离主厂房较近时,可由主厂房内动力中心或电动机控制中心直接供电;
2 380V深井水泵电动机群宜采用变压器电动机组支接在高压专用架空线路上的方式供电。
3.10.7 由双电源手动切换供电的电动机控制中心应采用以下接线方式:
1 2回电源进线接自同一台变压器时,可采用2副能开断额定电流的单投进线负荷开关的接线;
2 2回电源进线接自不同变压器时,应采用1副能开断额定电流的双投或2副相互闭锁并能开断额定电流的单投进线负荷开关的接线。
3.10.8 直吹式制粉系统的给煤电动机和对应的磨煤机及其附属设备,宜接于同一条电源通道上。
3.10.9 给粉电动机应采用以下供电方式:
1 当主厂房低压电动机采用明备用动力中心和电动机控制中心的供电方式时,每炉应设置2个独立的配电柜。配电柜应采用单母线接线,且按照当“给粉电动机失去一半时,锅炉能继续运行”的原则,将给粉电动机分接在2个配电柜上。每个配电柜应有1个工作电源和1个备用电源。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应接于明备用动力中心的不同母线段上。正常运行时,2个配电柜的工作电源应由明备用动力中心的不同母线段供电。当配电柜上工作电源失电而备用电源有电时,应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当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同时失电时,则应经延时断开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在锅炉熄火后,恢复供电时再送入煤粉引起锅炉爆炸;
2 当主厂房低压电动机采用暗备用动力中心和电动机控制中心的供电方式时,每炉可按给粉喷嘴分层或分组的情况,设置单电源供电的配电柜。当给粉喷嘴层数或组数为奇数时,可增加1个配电柜,有1个给粉喷嘴层或组由2个配电柜供电,配电柜分别接自2个不同的暗备用动力中心;根据工艺要求,也可采用奇数中的1个给粉喷嘴层或组接1个配电柜,而将配电柜交叉接自2个不同的暗备用动力中心并互为自投的接线;
3 给粉电动机回路的交流接触器不应采用按钮并联自保持回路的接线方式,应采用简单的通、断二态开关,以便电源恢复时,给粉电动机的交流接触器能可靠吸合;
4 给粉电动机的同步操作器电源应接于相应的给粉配电柜母线上。给粉电动机的调速控制器电源应接于本电机的供电回路上。
3.10.10 热工配电盘应采用以下供电方式:
1 单机容量为125MW级及以下的机组,每台机炉的热工配电盘应由两路380V电源供电;
2 单机容量为200MW级及以上的机组,每台机炉的热工配电盘应由两路380V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应由动力中心引接,另一路应由交流保安母线段引接;
3 当低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为非直接接地方式时,宜在热控配电柜上装设隔离变压器,二次侧中性点直接接地。
3.10.11 主厂房正常照明应采用以下供电方式:
1 当低压厂用电系统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且单机容量为125MW级及以下时,正常照明宜由动力和照明网络共用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供电;
2 当低压厂用电系统为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或单机容量为200MW级及以上时,正常照明由高压或低压厂用电系统引接的照明变压器供电。从低压厂用电系统引接的照明变压器也可采用分散设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