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厂用工作电源
3.6.1 高压厂用工作电源宜采用下列引接方式:
1 当有发电机电压母线时,宜由各段母线引接,供给接在该段母线上的机组的厂用负荷;
2 当发电机与主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宜由主变压器低压侧引接,供给该机组的厂用负荷。
3.6.2 高压厂用工作电源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单机容量为50MW级~125MW级的机组,每台机组宜采用1台双绕组变压器作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当发电机电压和高压厂用电电压一致时,可不设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或设置限流电抗器以限制高压厂用母线的短路电流;
2 单机容量为200MW级~300MW级的机组,每台机组宜采用1台分裂变压器作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
3 单机容量为600MW级的机组,每台机组可采用1台分裂变压器,或1台分裂变压器加1台双绕组变压器作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
4 单机容量为1000MW级及以上的机组,每台机组可采用2台分裂变压器,或1台分裂变压器加1台双绕组变压器作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当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1台分裂变压器。当有二级高压厂用电压时,可采用三绕组变压器代替分裂变压器。
3.6.3 单机容量为125MW级及以下机组宜在厂用分支线上装设断路器。当没有所需开断短路电流参数的断路器时,可采用能够满足动稳定要求的断路器,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该断路器仅在其允许的开断短路电流范围内切除短路故障;也可采用能满足动稳定要求的隔离开关或连接片等。
3.6.4 当厂用分支线采用离相封闭母线时,在该分支线上不应装设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3.6.5 高压厂用电抗器宜装设在断路器之后,断路器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可按电抗器后短路条件进行验算。布置合理时,也可将电抗器装设在断路器之前。
3.6.6 按机或炉分段的低压厂用母线,或按双路电源通道分段的低压厂用母线,其工作变压器应由对应的高压厂用母线段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