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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筑坝材料勘测
9.1 一般规定
9.1.1 筑坝材料勘测应查明筑坝所需材料的种类、性质、产地、储量、分布、埋深及开采、运输条件,为坝体设计提供依据。
9.1.2 选择筑坝材料应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优先在场内取料、少占或不占耕地林地、保护自然生态和开采运输方便的原则。
9.1.3 筑坝材料应优先选择工程特性适宜的岩土。当采用膨胀岩土、盐渍土、湿陷性黄土、风化残积土等特殊岩土作为坝体材料时,应采取改良措施,并通过专项试验确定。
9.1.4 筑坝材料勘测应进行工程地质调查或测绘,所用地形图比例尺宜为1∶1000~1∶10000。
9.1.5 选择筑坝材料应避免因料场的开挖而影响贮灰场各建(构)筑物布置、安全,不应采取库内岩溶、土洞发育地段的黏性土和粉土等天然覆盖层以及与坝基、坝肩渗漏和稳定有关的土料、石料。
9.1.6 筑坝材料的勘探储量应大于设计需要量的1.5倍,勘探储量的误差不应超过15%。
9.1.7 当筑坝材料的质量或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根据实际勘测的结果,及时提出另选料场或提出修改坝型设计的建议。
9.1.8 采取土料、砂料、卵(砾)石料试样的勘探点应在料场均匀分布。每个主料场的主要有用层位,每组试样不宜少于3件。对零星的小料场,可视实际情况选取试样。
9.1.9 坝体设计填筑标准应通过现场压实试验或室内击实试验等专项试验确定。
9.1.10 当采用灰渣作子坝的坝体材料时,应符合本规程第8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