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49-2014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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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门 诊 部

5.2.1 门诊部的出入口应靠近院区的主要出入口。

5.2.2 接诊区可在门诊部靠近入口处设置,也可与急诊部合并设立。

5.2.3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处、问讯处、病历室、划价收费处、中西药房、候诊处、采血室、检验室、输液室、注射室、门诊办公室、卫生间等公共设施;

2 各科应设置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间等;

3 可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X线检查室和功能检查室等。

5.2.4 门诊部应按肠道、肝炎、呼吸道门诊等不同传染病种分设不同门诊区域,并应分科设置候诊室、诊室。

5.2.5 平面布局中,病人候诊区应与医务人员诊断工作区分开布置,并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出入口处为医务人员设置卫生通过室。

5.2.6 接诊区、筛查区应单设医务人员卫生通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