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年鉴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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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人民代表大会

责任编辑:郭剑蓉

综述

◆概况 2019年,高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聚力一二三·建设主城区”奋斗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推动发展,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全年召开常委会9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5个,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6个,组织委员、代表调研视察10次,开展执法检查5次,较好地完成了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高陵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019年,高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1次。

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019年1月16—18日在高陵招待所召开,会期3天。会议听取和审议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西安市高陵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西安市高陵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关于西安市高陵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高陵区2019年区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8日,西安市高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暨闭幕式在高陵区招待所召开

◆高陵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2019年,高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常委会9次。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1月11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听取区法院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区人民法院执行情况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会议对以上三个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议通过区十七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通过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会议决定接受邓朋同志辞去区监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张水利同志辞去区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接受李全生同志辞去区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任命陈波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波同志向宪法宣誓。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1月18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补选杨仁华同志为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1月31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会议补选马鲜萍同志为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3月13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区政府关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专题报告。会议任命李康同志为区发改委主任,彭寿虎同志为区民政局局长,王宝良同志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俊同志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药红岗同志为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局长,刘林同志为区卫生健康局局长,马随民同志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命张亮和王锋两位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5月21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农民、城镇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区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情况的备案报告;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对区十七届人大代表任民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对区十七届人大代表高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部分市代表述职报告。会议免去张旭阳同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李康同志区发改委主任职务,赵伟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马随民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张俊同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药红岗同志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局长职务,张护安同志区统计局局长职务。任命李康同志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张旭阳同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随民同志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张俊同志为区水务局局长,胡小东同志为区投资合作局局长,药红岗同志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张军祥同志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建国同志为区统计局局长;任命丁志红等九十六名同志为高陵区人民陪审员。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7月19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区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区人民法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检察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部分市人大代表述职报告;表决通过关于追认主任会议许可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对区人大代表程涛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关于追认主任会议许可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对区人大代表李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9月23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2018年区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区政府关于“七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西安地铁十号线高陵段远景规划的报告;审议区政府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任命何鹏同志为区医疗保障局局长,陆胜利同志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免去张静同志鹿苑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张鹏同志张卜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张伟同志姬家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侯冰同志崇皇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冯永同志泾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任命邢国浪同志为鹿苑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免去商文博同志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王树勋同志立案庭庭长职务,王泽同志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吴凯同志泾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任命焦利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吴凯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贾红梅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王泽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王敏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罗娟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东波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泾渭人民法庭庭长。新任命人员进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1月21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18年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19年部分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2019年部分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听了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高陵区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述职报告;审议区政府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草案)。会议免去刘林同志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任命刘林同志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刘林同志向宪法宣誓。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2月30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了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审议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区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草案)、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任命方明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免去常明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慕健同志为张卜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常明同志为通远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罗英同志为崇皇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姚新成同志为姬家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杨广政同志为泾渭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免去杨建文同志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商锋同志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高鑫同志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刘小娜同志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新任命人员进行向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