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子洲县参议会、子洲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综述
参议会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权组织形式的最初形式。子洲县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未建立之前,主要通过参议会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来行使民主权利,实施对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的监督。
子洲县于1944年1月正式设县。1944年9月在双湖峪召开了子洲县第一届参议会,本届参议会经过反复酝酿,选举产生了县参议会议长、副议长、常驻议员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和政府委员。1946年1月13日至19日,子洲县召开了第二届参议会。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县参议会议长、副议长、常驻议员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和政府委员。
1950年3月子洲县建立了县、乡两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之前的一种过渡形式。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每3个月召开一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听取县政府的工作报告,并进行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向县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并建议县政兴革事宜,向人民解释并传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并协助人民政府推行之。根据上述规定,子洲县于1950年3月5日至11日,召开了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代表大多数由县委、县政府与各界协商之后邀请的,少部分由县委从人民群众中聘请的。会议讨论通过了1949年各项工作的总结报告和1950年的工作计划。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政府县长、政府委员会委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1951年6月29日至7月1日,子洲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双湖峪举行。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出席陕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1950年3月至1954年2月,子洲县共召开4届8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中第三届召开一、二次会议;第四届召开一、二、三、四次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1954年7月,子洲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确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