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子洲县人民代表大会
综述
1953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根据有关规定,子洲县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县的选举工作。在中共子洲县委和县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经过认真而充分的筹备之后,于1954年2月23日至3月29日,在全县展开群众性的普选,选举产生乡(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46名,然后在乡(区)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1名。1954年7月1日至5日,子洲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子洲县正式建立。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中得到正式确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子洲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1954年7月至1965年12月,子洲县共召开6届13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次会议都较好地行使了宪法所赋予的职权。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县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1968年8月5日,子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革命委员会集党、政、司法大权于一身,完全取代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委员会的职权。1976年10月,党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文化大革命”结束。子洲县在拨乱反正工作中,县级政权和基层政权建设逐步走上正轨。1978年6月,子洲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县首次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标志着我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进入恢复时期,但人民政府的职权仍然由县革命委员会行使。
1980年8月,中共子洲县委根据宪法和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在全县开展了群众性的普选工作。这次选举首次实行县、公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差额选举。全县576个选区,共选出人民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80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3名。1980年10月,子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子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标志着子洲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恢复。这次会议的突出特点是:设立子洲县人大常委会;子洲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子洲县人民政府,这表明我县的政权建设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从1954年7月至2020年4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18届,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58次。其间,尤其是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趋完善,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权力机关作用日益凸显,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