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六朝民俗与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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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民俗是人民大众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它既包括农村民俗,也包括城镇和都市民俗;既包括古代民俗传统,也包括新产生的民俗现象;既包括以口语传承的民间文学,也包括以物质形式、行为和心理等方式传承的物质、精神及社会组织等民俗。民俗和人民的生活形影不离,它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凡有人类群体生活的地方,就有民俗。民俗在人类生活中产生,当它形成后,又反过来影响甚至制约着人类的生活,包括人的言行、心理、情趣、衣食住行、人与人的关系,等等。而这些都是人生活的实质所在。可以这么说,没有民俗,便没有人类生活,也就没有人类社会。

民俗既与人类生活的关系如此紧密,那么,作为反映人们生活的艺术—文学受民俗影响必大。钟敬文先生说:“艺术在它的产生和发展上,是深切地和人们的实际生活发生着关系的。”(钟敬文《中国民谣机能试论》)就古典诗歌来说,其内容便涉及方方面面民俗事象或精神信仰。它们或是诗歌创作的动因,或是诗歌咏唱的内容,或是诗歌叙事抒情的背景,而有的诗歌如民歌、民谣等,本身就是民俗的构成部分。可以这么说,凡是真切反映生活的诗歌,都和民风习俗有牵连。胡适先生说:“我们的韵文史上,一切新的花样都是从民间来的。《三百篇》中的《国风》、“二南”[其实《周南》《召南》(“二南”)就包括在“十五国风”中]和《小雅》中的一部分,是从民间来的歌唱。《楚辞》的《九歌》也是从民间来的,汉魏六朝的乐府歌词都是从民间来的,词和曲子也都是从民间来的,这些都是文学史上划时代的文学范本。”(转引自陈勤建《文艺民俗学导论》)所谓韵文的“一切花样都是民间来的”,指包括诗歌在内的韵文是在民间文学的影响下形成的。而民间文学又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诗歌受民俗影响之大。19世纪中期,法国著名文艺理论家、史学家丹纳曾经说过:“要了解一件艺术品,一个艺术家,一群艺术家,必须正确地设想他们所属的时代的精神和风俗概况。这是艺术品最后的解释,也是决定一切的基本原因。这一点已经由经验证实;只要翻一下艺术史上各个重要的时代,就可以看到某种艺术是和某些时代精神与风俗情况同时出现,同时消灭的。”(丹纳《艺术哲学》)丹纳的这一精辟见解,虽然是就绘画艺术和风俗的关系而言,无疑也适用于诗歌。

所以,我们认为,民俗既为“解释”诗歌的一把重要“钥匙”,则它对古典诗歌的影响必然是多层面的。它不仅是古典诗歌内容和形式的“旺盛源泉”,而且当民俗事象被诗人自觉或不自觉带入诗歌后,诗歌的境界、格调、情趣乃至审美特征,都会被打上深刻的“民俗烙印”。那么,以民俗学为基点,展开民俗与诗学交叉研究,便具有了学术意义,这也即为“民俗与诗歌关系”这一课题的研究范畴。

具体地说,“民俗与诗歌关系”的研究对象是民俗事象与诗人“诗思”、作品构成间的关系。这里有三个层面:一个层面是民俗在诗歌中的呈现,以及这种呈现是在怎样的民俗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再一层面是民俗事象与诗歌创作主体的关系。其重点是要探究民俗事象如何成了诗人创作的促发因素?也即诗人在诗中为什么会写到某种民俗?另外,还应重点研究时代、地域、“风俗圈”性质的民俗氛围如何陶冶了诗人的情志、品格、艺趣及襟抱?诗人特异禀赋、特定身世之感与风物俗信有否“同构性”“亲缘性”与“关联性”?传统民俗意蕴受诗人个体感受“有色镜片”过滤后增生新色调否?等等。还有一个层面是,要仔细分析习俗事象被诗人“感发之思”带进作品后,给诗作境界、意象、语蕴、情趣、审美特征等,造成了怎样的影响与规定性?应该说,经过诗人之“兴”渗透后的民俗事象对诗章的作用,是一种根本性的内蕴灌注;有此“灌注”与无此“灌注”,诗的生气、蕴含或者说诗作形成的客观“品相”,必将是不同的。

从民俗的视角对古典诗歌进行研究,自上世纪20年代民俗运动兴起以来,一直持续不衰,并有较为丰富的成果问世。仅就《诗经》方面来看,荦荦大者便有:顾颉刚的《论〈诗经〉所录全为乐歌》,闻一多的《说鱼》、《诗经性欲观》、《神话与诗》中的有关篇章,孙作云《诗经恋歌发微》《周先祖以熊为图腾考——〈诗经·大雅·生民〉、〈小雅·斯干〉新解》,赵沛霖《兴的源起》,叶舒宪《诗经文化阐释》,王政《〈诗经〉文化人类学·民俗论》,周蒙《〈诗经〉民俗文化论》,王巍《诗经民俗文化阐释》,法国人葛兰言《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等等。至如对《楚辞》《汉乐府》、唐诗、宋词作民俗学的观照,成果数量则多不胜数。

然细研近当代研究成果,可以发现以下不足:一是研究呈现个案化特点,即多是对某部典籍或者某些诗篇作“点”的研究,缺少“共时性”和“历时性”基础上的“面”和“线”的研究;二是研究范围多集中在《诗经》《楚辞》《汉乐府》、唐诗、宋词等较为著名的典籍或篇章,而对其他朝代如汉魏六朝诗歌、宋元诗歌、明清诗歌及近代诗歌则关注度不够;三是很多研究倾向于把古典诗歌当作民俗的“原料”,辑考其中的民俗信息,而不去探索民俗之于诗歌的影响。这种研究于民俗学有功,而对诗学贡献较小。上述研究的诸多不足,不利于我们全面把握古典诗歌因民俗的“灌注”而呈现出的独特内蕴及风貌,更不利于我们认识民俗诗歌在其发展中所呈现出的“地域性”和“时代性”特点。

和上述研究相比,“民俗与诗歌关系”视域下的古典诗歌研究,无论取材、思路、学术走向,终极追求,都有不同,可以说,很好地弥补了上述研究的不足。

又,汉魏六朝时期,由于历史的、政治的、民族的、宗教的、观念的等各方面的原因,“民俗文化”与“诗歌”结缘的现象既突出而又复杂,具有某种意义上的代表性。基于此,我们选取汉魏六朝时段作为切入点,对“民俗与诗歌之关系”做深入探究。

该课题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它将由一个角度,对我国古代“文化诗学”的建构提供实证性研究范例。近年来,“文化诗学”的理论批评方法被引介到中国诗学与文学批评领域中来,但是如何建设“中国化”的文化诗学?如何使文化诗学理论与我国古代诗歌史实际相衔接?这还是目前古代文学研究界有待解决的重要理论与实践课题。童庆炳先生曾指出:“‘文化诗学’要求把对文学文本的阐释与文化意义的揭示联系起来,把文学的‘内部研究’和 ‘外部研究’贯通起来,在文学研究和批评中通过对文本的细读揭示出现实所需要的文化精神,最终追求现代人性的完善和人的全面发展。”(童庆炳《“文化诗学”作为文学理论的新构想》)童先生所言“内部”与“外部”贯通,以及从“文本”中抽提“文化精神”等等,点示了建设中国“文化诗学”的关键。我们认为,考察中国古代诗歌与民俗的关系,探寻中国民俗诗歌史的发展,恰巧找到了一个“文学文本阐释与文化意义揭示”的具体视域,对建设中国特点的“文化诗学”很有意义。古诗中的民俗意蕴,虽然只是文化现象的一部分,但亦足可“以斑窥豹”,以“点”示“面”。也就是说,研究民俗与诗歌文本之关系,研究作为“外部因素”的民俗与作为“内部因素”的诗体、诗艺之关系,研究诗歌文本中传统精华——民俗精神的提取,等等,都将给中国古代文化诗学的理论建设提供具体的示范。

总体上说,论著分为两大部分:前部分是个案研究,即以不同类别的民俗事象为纲,梳理它们在诗歌中的呈现,以及民俗的“灌注”对不同类型的诗歌在内涵、意境、意象、审美等方面所产生的艺术效果;后部分属于面的研究,即从宏观上探讨民俗事象对歌诗生产、创作、艺术特点等方面的影响。另外,汉魏六朝民俗事象纷繁复杂,很多民俗起源于先秦,盛行于汉魏六朝,后代仍绵延不衰,故相关材料十分丰富,且散见于史书、小说、散文、诗歌、赋文等不同类型的典籍之中,面对庞杂繁多的材料,为使行文简洁,减少材料的堆砌之累,故在注文中加以补充。这样,注文内容不仅丰富了正文的材料,还能呈现出民俗的发展变化。然在具体论述中,因笔者理论水平有限,加之材料取舍的困难,在某些章节中,仍有不少地方有堆砌材料之嫌,缺乏理论方面的分析、研判、综合,从而使相关论述缺乏深度。所以,现在呈现给大家的,其实是一部不大成熟的作品。然对于这个课题,我们已经尽力了。对于我们来说,这些不足之处,或许是永远的遗憾了。

注:本著由我和王政(淮北师范大学教授)、侯晓珊(滁州学院教师)两位先生共同完成。其中,侯晓珊先生承担了约五万字的撰写任务,其余由我和王政先生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