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原则
审核的特征在于其遵循若干原则。这些原则有助于使审核成为支持管理方针和控制的有效与可靠的工具,并为组织提供可以改进其绩效的信息。遵循这些原则是得出相应和充分的审核结论的前提,也是审核员独立工作时,在相似的情况下得出相似结论的前提。
审核原则共有5项:诚实正直、公正表达、职业素养、保密性、独立性、基于证据的方法。
(1)诚实正直:职业的基础
审核员和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
1)以诚实、勤勉和负责任的精神从事他们的工作。
2)了解并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3)工作中体现他们的能力。
4)以不偏不倚的态度从事工作,即对待所有事务保持公正和无偏见。
5)在审核时,对可能影响其判断的任何因素保持警觉。
(2)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
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和审核报告应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审核活动。应报告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沟通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及时、清楚和完整。
(3)职业素养:在审核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审核员应珍视他们所执行的任务的重要性以及审核委托方和其他相关方对他们的信任。在工作中具有职业素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能够在所有审核情况下做出合理的判断。
(4)保密性:信息安全
审核员应审慎使用和保护在审核过程获得的信息。审核员或审核委托方不应为个人利益不适当地或以损害受审核方合法利益的方式使用审核信息。这个概念包括正确处理敏感的、保密的信息。
(5)独立性: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
审核员应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只要可行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对于内部审核,审核员应独立于被审核职能的运行管理人员。审核员在整个审核过程应保持客观性,以确保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仅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
对于小型组织,内审员也许不可能完全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但是应尽一切努力消除偏见和体现客观。
(6)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审核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核结论的合理的方法
审核证据应是能够验证的。由于审核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审核证据是建立在可获得信息的样本的基础上。应合理地进行抽样,因为这与审核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