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说,1982年宪法确立的宪法审查制度是一种合“法”性审查制度,其中的“法”,既包括宪法,也包括法律,因为《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一款规定全国人大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