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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规划工程
规划提出实施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圩区整治工程、区域河道整治及清淤工程、综合性水库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其他工程等各项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设。
4.4.1 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统筹流域防洪、水资源配置及水环境改善等综合利用要求,实施环湖大堤(浙江段)加固工程,东、西苕溪防洪后续工程,长兴平原河道整治工程等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4.4.2 圩区治理工程
因地制宜实施杭嘉湖圩区治理工程,根据“嵌套设防、分级控制”的总体布局,实施以中格局(0.75万~3万亩)为主的圩区整治工程。根据圩区大小和重要性以及产业结构差异,适当抬高圩区排涝模数,为控制外河水位,在达到20年设防标准后停止圩区外排。
4.4.3 区域河道整治和清淤工程
根据河流所承担作用地位,按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以及航道、最小引排水断面及水体调蓄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实施杭嘉湖地区区域河道整治和清淤工程,通过拓宽河道过水断面、疏浚河底高程、加固加高沿岸堤防(护岸)等措施,提高区域防洪除涝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规划整治总目标。
4.4.4 综合性水库工程
实施顺天水库等具有防洪、水资源配置等综合效益的大中型水库工程。
4.4.5 水资源配置工程
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完善地区水资源方案,厉行节约用水,实施供水水源工程、引调水工程、水源安全保障工程、农民饮用水工程、灌区节水工程等杭嘉湖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
4.4.6 其他工程
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统筹区域水利综合发展,实施水力发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信息化及管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