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流规划研究(浙水设计 水利技术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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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规划任务与总体布局

2.2.1 规划任务

建立和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流域综合管理四大体系,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防洪减灾方面按照“蓄泄兼筹、以泄为主、洪涝兼治”的要求,合理安排洪水出路,确定控制性防洪水库和干流堤防的布局。

水资源保障方面按照“蓄引结合、量质并重”的要求,以保障流域重要水源地供水安全为重点,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上下游用水关系,兼顾区域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及涉水行业等不同方面综合效益,形成流域、区域和城市三个层次相协调的配置格局。

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方面按照“功能管理、断面控制”的要求,以主要河道断面水量、水质控制为手段,明确流域纳污总量和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基流与水质要求,加强水资源保护。

流域综合管理方面形成“分级管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与机制,逐步形成符合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互相协调和促进,适应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要求的管理与调度体系。

2.2.2 总体布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湖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线,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进行总体部署。钱塘江流域水系图(浙江省部分)见图2.2-1。

1.干流河段

常山港:以钱塘江源头水生态保护为主,合理建设调蓄工程,适度进行河道综合整治,保障区域防洪和供水安全,形成良好的钱江源自然景观和水生态保护为一体的生态区。

衢江:以优化调配域内湖南镇、沐尘等大中型水库水资源为主,新建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库,保障衢江区、龙游县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和柯城区、金华市城市化发展的用水安全。修建和加固干流堤防,提高城市新区防洪标准。

兰江:以建设和加固堤防为主,通过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保障兰溪市省级重点开发区域的防洪安全。

新安江:新安江水库是浙东、浙北沿海开发地区的重要战略水源,以水资源保护为主,优化水库调度,保障钱塘江河口地区的防洪和供水安全。

富春江:以河口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控制河道岸线,加强堤防建设,保障河口两岸用水与防洪安全。

2.支流河段

江山港:充分利用江山港流域丰富的水资源,通过碗窑、白水坑水库的合理调度,结合下游堤防建设,保障江山市国家农产品主产区用水安全及城市发展防洪安全。

金华江:充分发挥金兰、横锦、杨溪等大中型水库供水能力,加强节水,以外域引水为补充水源,逐步形成一体化联网供水格局,加强水生态修复与保护,保障金华市省级重点开发区域用水安全。

图2.2-1 钱塘江流域水系图(浙江省部分)

浦阳江:围绕省级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建立以防洪水库、堤防、滞洪区为骨干的防洪保安体系,保障流域城市化发展。

2.2.3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1.约束性指标

流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不超过35%;河口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不超过20%。

2020年流域用水总量58.4亿m3,2030年流域用水总量60.8亿m3

2020年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80%,2030年达标率95%;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流域内地级市、县(市、区)万元GDP用水量、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浙江省省政府考核要求。

大中型水库坝址生态基流不小于多年平均流量的10%。

2020年流域水土流失面积比例下降到7%以下,2030年下降到5%以下。

2.预期性指标

(1) 防洪排涝。杭州城区(上泗片)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县级及以上城市和省级中心镇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建制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万亩以上成片农田和村庄防洪标准为10~20年一遇。

城镇排涝标准10~20年一遇。

(2) 水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用水供水保证率95%及以上,一般工业用水供水保证率90%,灌溉用水保证率75%~90%。

2020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6,2030年为0.65。

(3) 流域水利管理。2020年,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能力达标率100%。健全流域水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非工程措施建设,水利工程监控、预警、调度实现信息化,标准内工程安全高效运行,遇超标准预警及时、措施有力。流域水利管理基本实现现代化。

2030年,流域水利管理全面实现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