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加强部属单位处级干部备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水党〔2014〕5号)
部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加强部属单位处级干部备案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部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备案管理人员的范围,依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相关批复文件,逐一梳理本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认真填写《直属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及人员情况统计表》。请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填好的统计表、正处级领导职务设置的批复文件复印件、现职正处级领导职务人员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电子版光盘)等材料一并报部人事司。
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部人事司。
附件:直属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及人员情况统计表
中共水利部党组
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加强部属单位处级干部备案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加强部属单位处级干部备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在已核准水利部党组备案管理职务范围的基础上,将部直属单位及所属机构正处级领导职务纳入水利部党组备案管理职务的范围(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除外)。
二、纳入水利部党组备案管理职务范围的正处级领导职务,实行“先备案后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部直属单位或所属机构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正式作出任免决定前,以部直属单位党委(党组)文件向水利部党组的干部(人事)部门报送干部职务任免备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宣布任免决定。其中,破格提拔的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执行。
三、部直属单位党委(党组)报送的职务任免备案报告,须对领导职数、任前公示、双重管理干部征求协管方意见等情况进行说明。职务任免备案报告材料主要包括:干部职务任免备案报告、干部任免审批表、党委(党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属于提拔任职的,需附干部考察材料、纪检监察部门的廉政鉴定意见。
四、部属单位处级干部职务任免备案事项,经水利部党组的干部(人事)部门研究后予以批复,其中:部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正、副职由水利部党组的干部(人事)部门发文予以批复;其他处级干部由水利部党组的干部(人事)部门研究后以电话通知方式予以答复。
五、部直属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干部的任免工作,不得擅自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得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不得随意增设新的领导职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纳入水利部党组备案管理职务范围的正处级领导职务,将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部直属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干部职务任免备案的保密工作。干部职务任免审核备案材料要按照保密规定的要求报送,可直接寄送水利部党组的干部(人事)部门。
七、本意见由水利部党组的干部(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直属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及人员情况统计表
说明:职务名称请填写本单位所有正处级领导职务名称,请勿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