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在座谈中,各单位还结合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实际,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综合如下。
(1)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谁来干”和“干什么”的问题。要划分不同责任主体,并细化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具体责任,以解决某些基层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找不准位置”和“不知道干什么”的困惑。
(2)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怎么干”以保障“抓落实”。综合运用签字背书、报告约谈、述责述廉、社会评价、专项巡视或巡察等措施,对于具体的水利业务部门来说,最好能够用相对具体的次数、时间等“硬杠杠”,保障责任落实。
(3)要进一步严肃纪律,实现从“盯违法”向“盯违纪”,从管少数到管多数的转变。从一些单位发现的问题看,大部分出现违法问题的人员,都是从违纪开始的,都是从一顿饭、一包烟、一次批条开始的。落实好“两个责任”,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不守规矩现象就要马上去管,看到违反纪律的行为就马上处理,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管理当中,防止小问题变成大祸害。
(4)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理清历史遗留和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有的机构成立时间较长,在体制机制、财务管理上存在不少历史遗留问题,队伍庞大,机构人员身份复杂,希望能够进一步理顺关系,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比如,黄委等单位提出,由于存在着经费缺口大、创收压力大、部分项目支付进度紧等问题,希望加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厘清问题,有效地防范廉政风险。
(5)明确长江委、黄委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由部党组直接管理后的工作要求。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定期报告工作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具体化,探索出一定的经验。
(6)要延伸触角,健全基层监督网络。目前,部分流域单位遍布流域上下,点多、线长、面广,监管难度偏大,且在基层单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多为兼职人员,有的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年龄相对较大,专业知识欠缺,办案能力不强,加强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势在必行。此外,对于比较小、领导职数较少的单位,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工作存在一定困难,根据要求,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如果纪检组长不得分管其他工作,会导致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过多,责任很难担起来。
(7)要进一步深化廉政教育,打造过硬队伍。目前,各单位正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大批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干部进入纪检监察队伍,要加强对这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