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滞洪区管理特点分析
1.2.1 蓄滞洪区的概念
蓄滞洪区管理是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对蓄滞洪区的防洪安全与建设进行管理的工作。通过管理,合理有效地运用蓄滞洪区安排超额洪水,使区内居民生活和经济活动适应防洪要求,达到防洪安全保障的目的。行洪区、分洪区、蓄洪区或滞洪区统称为蓄滞洪区。行洪区是指天然河道及其两侧或河岸大堤之间,在大洪水时用以宣泄洪水的区域;分洪区是利用平原区湖泊、洼地、淀泊修筑围堤,或利用原有低洼圩垸分泄河段超额洪水的区域;蓄洪区是分洪区发挥调洪性能的一种,它是指用于暂时蓄存河段分泄的超额洪水,待防洪情况许可时,再向区外排泄的区域;滞洪区也是分洪区起调洪性能的一种,这种区域具有“上吞下吐”的能力,其容量只能对河段分泄的洪水起到削减洪峰,或短期阻滞洪水作用。
按照蓄滞洪区分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中的分类定义和原则,根据流域防洪系统的格局、蓄滞洪区在防洪系统中的作用与功能以及蓄滞洪区运用概率,结合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将蓄滞洪区划分为重要蓄滞洪区、一般蓄滞洪区与蓄滞洪保留区三类:
第一类为重要蓄滞洪区:在保障流域和区域整体防洪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涉及省际防洪安全,对保护重要城市、地区和重要设施极为重要,由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或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调度,运用概率较高的蓄滞洪区。第二类为一般蓄滞洪区:对保护重要支流、局部地区或一般地区的防洪安全有重要作用,由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或省级防汛指挥机构调度,运用概率相对较低的蓄滞洪区。第三类为蓄滞洪保留区:为防御流域超标准洪水而设置的,运用概率低但暂时还不能取消仍需要保留的蓄滞洪区。
分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明确各类蓄滞洪区在流域或区域防洪中的地位,分类指导蓄滞洪区的建设与管理;同时也是为满足蓄滞洪区规划编制与实施的需要,做到全面规划、急用先行、分期实施,并为选用安全建设模式提供依据。
1.2.2 大庆滞洪区特点
大庆防洪工程有滞洪湖泡组成,与各大流域规划建设的蓄滞洪区意义不是完全相同,其特点是:①滞洪区年年蓄水、排水,投入正常使用;②滞洪与利用相结合,排洪与排污相结合。大庆滞洪区不属于上述三类滞洪区,但具备其某些特点,原因是:
(1)在保障松花江、嫩江流域和区域整体防洪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对大庆城市和石油生产设施极为重要。这一点,说明其作用与第一类相似。
(2)大庆滞洪区主要是承担和蓄、泄闭流区内积水(包含明清截流沟、双阳河来水),不是江河超额洪水分泄而来。与滞洪区概念有所区别。
(3)承担大庆油田污水储存、净化、排出的功能。
(4)而一般意义的滞洪区,只有在发生一定频率的洪水时才启用。而大庆滞洪区常年启用,常年蓄水,常年放水,设置起调水位。大庆滞洪区,由滞洪库区、排洪渠道组成的一种具有“上吞下吐”的能力,其容量对明清坡水、双阳河洪水及本地洪水起到削减洪峰,或短期阻滞洪水作用。历史上是洪水淹没和蓄洪的场所,由王花泡、北二十里泡、中内泡、老江身泡、库里泡等湖泊和排水渠道连接而成。与蓄滞洪区的三类划分有所区别。
(5)目前,全国除少数蓄滞洪区外,大多没有分洪闸、退洪闸,主要靠人工爆破或自动分洪蓄水,不仅影响蓄滞洪区与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会对区内居民造成心理恐慌。分洪蓄水后,农田荒芜,不能发展生产;而大庆滞洪区排水系统完善,洪水调度和管理较为规范,而且常年运行,属于综合防洪工程体系。
(6)大庆滞洪区调度洪水是为了维护流域全局和保护油田安全生产,是一种社会公益性行为,洪水造成的损失是局部地区作出的一种牺牲。为滞洪区内居民创造良好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环境,针对蓄滞洪区存在的问题,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统筹兼顾防洪安全与改善民生的理念,促进区内社会经济发展的思路,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蓄滞洪区的建设与管理作出有效管理。根据蓄滞洪区的特点制定适宜的管理政策、措施和采用不同的建设模式和标准,提出加强蓄滞洪区风险管理的思路,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