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防洪效益及分析
6.1 防洪效益概述
江河洪水泛滥或山区山洪暴发,淹没城市、村庄和土地,冲毁农田、铁路、公路、通信与输电线路、工矿厂房等各类工农业生产设施,给人类生产、生活造成一系列的灾害,并带来洪灾损失。防洪就是利用一定的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或其他综合措施来防止或尽量缩减洪水灾害;防洪效益则是由于采取各种防洪措施而避免或缩减的洪灾损失,也包括可能增加的土地利用价值等。
防洪效益渗透于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人类生产生活的许多方面,主要表现如免除或减少因水灾而可能造成的人口伤亡、淹没损失和防汛抢险费用;使洪泛区内重要工农业生产基地与外区的经济联系有可靠的保障;增加洪泛区内的土地利用价值;减轻国家赈灾救灾的财政负担等(张明,2002)。防洪效益通常分为防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互为基础,相互促进,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张达志,2002)。
6.1.1 防洪工程经济效益
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在表现形式上又可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有形效益和无形效益、正效益和负效益。
(1)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按工程系统作用的时空边界范围可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直接效益是工程项目产出物的计算价值(直接作用);间接效益是防洪工程项目为社会作出贡献而本身并未得到的那部分效益(间接作用)。对防洪工程而言,直接效益就是防洪工程减少的洪水直接淹没损失,间接效益则是减少的间接损失,即由直接损失带来的损失,如由于洪水淹没导致交通中断、经济活动受阻或停滞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2)有形效益和无形效益。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按可定量和不可定量计算分为有形效益和无形效益。有形效益可以用实物指标或货币计算,无形效益则不能用实物指标或货币表示,如防洪工程所避免的人们由于家庭财产的丧失、亲人和朋友的死亡等引起的沮丧、焦虑等心理创伤,这种感情上的损失是无法用货币或实物计量的,因而防洪工程在这方面的效益为无形效益。
(3)正效益和负效益。依据防洪工程对外部环境的效果可将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分为正效益和负效益,正效益是指工程对外界条件和周围环境产生的有利影响或积极作用;负效益则是指工程项目对外界和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或消极作用,如防洪水库淹没无法恢复的名胜古迹等。
目前通常把减少的洪灾损失计算值作为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它和水利建设其他项目的效益相比,具有下述特点(谢函,2006):
(1)防洪工程经济效益集中体现的是减少受灾机会和减免淹没损失,即防洪工程是以治理水害为目的,而不是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张明,2002)。防洪工程本身不直接生产实物产品,不直接创造财富;而是消除灾害,为社会提供安全服务,为受益区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和人民生活条件。其效益渗透在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许多方面,故其效益以可减免的洪灾损失和可增加的土地开发利用价值计算(张达志,2002)。
(2)防洪工程效益受洪水的随机性和洪灾损失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年际之间变化很大。即防洪效益随洪水的大小而变化,一般洪水年份无洪灾损失或灾害很小,大洪水或特大洪水年份洪灾损失很大。因而,防洪工程在一般年份几乎没有效益,但遇到大洪水年时能体现出很大的效益。因此,防洪效益以多年平均效益和特大洪水年效益表示。
(3)防洪效益随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增长。防洪保护区内工农业生产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增长,因而即便是同一频率洪水出现时间不同,其造成的损失也不同,且随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而增大。
(4)防洪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一般没有财务效益。洪灾损失有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两者均有广泛的社会性,需从全社会角度考虑。
(5)防洪工程可能存在一些负效益。如专门为防洪目的而修建的水库,要淹没大量的土地,作为特大洪水的分洪区,在分洪时要迁移居民,因滞蓄洪水而淹没土地和村庄,人为地造成一定负效益去换取下游重点防护区的正效益。
6.1.2 防洪工程社会效益
防洪工程社会效益是指通过一系列工程、非工程措施来保护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地区经济的发展,以最小的投入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民经济损失,实现防洪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各级政府有精力、有财力、有能力更好地安置灾民、安排生产,避免引起大的社会动荡和混乱,真正实现抗灾夺丰收、抗灾保发展目标。“良好的防洪社会效益,让人们在安居乐业的同时,切身体会到防洪工作的重要性,体会到加大防洪投入、提高防洪经济效益的意义所在,就能形成防洪工程、非工程建设投入—减灾—效益的良性循环”(谢函,2006)。
6.1.3 防洪工程环境效益
防洪工程环境效益是指运用各项防洪综合性措施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所起的作用和可获得的利益。如保护水质免受污染,为人们提供合理的、稳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如兴建水库,改善局部小气候,调节当地年平均气温与极端气温。另外,还可以极大地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增强投资者的安全感和投资兴趣。防洪环境效益与防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