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基本要求
《水利水电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以下简称《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质评表》)是检验与评定施工质量及工程验收的基础资料,也是进行工程维修和事故处理的重要凭证。工程竣工验收后,《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质评表》将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因此,必须认真做好《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质评表》的填写工作。
一、基本要求
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并按现场检验结果,如实填写《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质评表》。现场检验应遵守随机取样原则,填写《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质评表》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格式要求
(1)表格原则上左、右边距各2cm,装订线1cm,装订线在左,上边距2.54cm,下边距2.5cm;如表格文字太多可适当调整。表内文字上下居中,超过一行的文字左对齐。
(2)工程名称为宋体小四号字,表名为宋体四号字。表内原有文字采用宋体五号字,如字数过多最小可采用小五号字。其中,阿拉伯数字、单位、百分号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五号字。
(3)表内标点符号、括号、“—”等用全角;“±”采用Word插入特殊数学符号。
(4)《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质评表》与备查资料的制备规格纸张采用国际标准A4(210mm×297mm)纸。
(5)《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质评表》一式四份,签字、复印后盖章,原件单独装订。
2.填表文字
(1)填表文字应使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
(2)可在计算机上填写或使用蓝色(黑色)墨水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计算机输入字体采用楷体-GB 2312、五号、加黑,如字数过多最小可采用小五号字;钢笔填写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3)检查(检测)记录可以使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手写,字迹应工整、清晰;也可以使用打印机打印,输入内容的字体应与表格固有字体不同,以示区别,字号相同或相近,匀称为宜。
3.数字和单位
(1)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1、2、3、…、9、0),计算数值要符合《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的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及其符号,数据与数据之间用顿号(、)隔开,小数点要用圆下角点(.)。
(2)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的符号表示(如:MPa、m、m3、t、…)。
4.合格率
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果恰为整数,除100%外,小数点后以0表示,例如:95.0%。
5.改错
将错误用斜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据),禁止使用涂改液、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黑等方法。
6.表头填写要求
(1)名称填写要求。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名称,按质量监督机构对本工程项目划分确认的名称填写。如果本工程仅为一个单位工程时,单位工程名称应与设计批复名称一致。如果一个单位工程涉及多个相同分部工程名称时,分部工程名称还应附加标注分部工程编号,以便查找。
单元工程名称,应与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名称一致。单元工程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对应,单元工程部位可用桩号、高程、到轴线(中心线)距离表示,原则是使该单元工程从空间(三维)上受控,必要时附图示意。
(2)工程量填写要求。“单元工程量”填写单元工程主要工程量。对于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应同时填写单元工程的主要工程量和工序工程量。
(3)施工单位名称填写要求。施工单位名称应填写与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的法人单位全称(即与资质证书单位名称一致)。
(4)施工日期。施工日期应填写单元工程或工序从开始施工至本单元工程或工序完成的实际日期。
检验(评定)日期:年——填写4位数,年份不得简写;月——填写实际月份(1—12月);日——填写实际日期(1—31日)。
7.表身填写要求
(1)划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与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划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与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表身基本一致。表身项次均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 633—2012的规定,且在每个单元工程及工序填表说明中有另行说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均包含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查(检测)记录、合格数及合格率。
1)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应符合SL 633—2012所列内容。对于SL 633—2012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在自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中,应参考SL 633—2012及设计要求列项。
凡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栏中为“符合设计要求”者,应填写出设计要求的具体指标,检查项目应注明设计要求的具体内容,如内容较多可简要说明;凡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栏中为“符合规范要求”者,应填写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编号和条款。“质量要求”栏中的“设计要求”,包括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以及经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
对于“质量要求”中只有定性描述的检验项目,则检查(检测)结果记录中也作定性描述,“合格数”栏不填写内容,在“合格率”栏填写“100%”。
2)检查(检测)记录。检查(检测)记录应真实、准确,检查(检测)结果中的数据为终检数据。
设计值按施工图纸填写。对于设计值不是一个数值时,应填写设计值范围。
检查(检测)结果可以是实测值,也可以是偏差值。实测值填写实际检测数据,而不是偏差值。当实测数据多时,可填写实测组数、实测值范围(最小值~最大值)、合格数,实测值应作附件备查。填写偏差值时必须附实测记录。
检查记录是文字性描述的,在检查记录中应客观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描述应真实、准确、简练。如质量要求是“符合设计要求”,在检验记录中应填写满足设计的具体要求;如质量要求是“符合规范要求”,在检验记录中应填写规范代号及满足规范的主要指标值。
(2)《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质评表》中列出的某些项目,如本工程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验栏内用一字线“—”表示。
8.表尾填写要求
(1)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工序或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主控项目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对于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检测项目,例如压实度等,可以出现不合格点,其他检测项目均应达到SL 633—2012标准要求。
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均达到90%(或7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不集中分布,工序或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等级相应评定为优良(或合格)。
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各工序施工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达到50%及以上(或小于50%),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或合格)等级,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相应评定为优良(或合格)。
(2)监理单位复核意见。《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质评表》从表头至评定意见栏均由施工单位经“三检”合格后填写,“质量等级”栏由复核质量的监理工程师填写。监理工程师复核质量等级时,如对施工单位填写的质量检验资料有不同意见,可写入“质量等级”栏内或另附页说明,并在质量等级栏内填写核定的等级。
1)工序:经复核,主控项目检验点全部符合标准,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达到90%(7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不集中分布,工序施工质量等级复核为优良(或合格)。
2)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经抽查并查验相关检验报告和检验资料,各工序施工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小于50%(或大于50%及以上),且主要工序达到合格(或优良)等级,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复核为合格(或优良)。
3)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经抽检并查验相关检验报告和检验资料,主控项目检验点全部符合标准,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达到90%(或7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不集中分布,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复核为优良(或合格)。
(3)签字、加盖公章。施工单位自评意见的签字人员必须是具有合法的水利工程质检员资格的人员,且由本人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签字。监理单位复核意见的签字人员必须是在工程建设现场,直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履行监理职责的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同时必须由本人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签字。
加盖的公章必须是经中标企业以文件形式报项目法人认可的现场施工和现场监理机构的印章。
(4)自评、复核意见及评定时间。施工单位自评意见时间,应填写该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终检完成时间。对于有试验结果要求的工序或单元工程,评定时间应为取得试验结果后的日期。施工单位栏自评意见及日期可以直接打印,监理单位栏复核意见及日期必须执笔填写。
二、注意事项
(1)本书的所有表格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地基处理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2)本书各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表中引用的标准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及基础工程》(SL 633—2012)。
(3) 单元工程以及单元工程中的孔(桩、槽),根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需要分为划分工序和不划分工序两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其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在工序质量验收评定合格和施工项目实体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其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在单元工程中所包含的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和施工项目实体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工序施工质量具备下述条件后进行验收评定:①工序中所有施工项目(或施工内容)已完成,现场具备验收条件;②工序中所包含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经施工单位自检全部合格。
(5)工序施工质量按下述程序进行验收评定:①施工单位首先对已经完成的工序施工质量按SL 633—2012标准进行自检,并做好检验记录;②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质量责任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复核;③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在4h内进行复核。
(6)监理工程师复核工序施工质量包括以下内容:①核查施工单位报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结合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结果等,复核工序施工质量检验项目是否符合SL 633—2012标准的要求;②在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署工序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核定工序施工质量等级,相关责任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
(7)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具备下述条件后进行验收评定:①单元工程所含工序(或所有施工项目)已完成,施工现场具备验收的条件;②已完工序施工质量经验收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单位批准的处理意见。
(8)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按下述程序进行验收评定:①施工单位首先对已经完成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检验记录;②自检合格后,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向监理单位申请复核;③监理单位收到申报后,在8h内进行复核。
(9)监理工程师复核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包括下述内容:①核查施工单位报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②对照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要求,结合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结果等,复核单元工程质量是否达到SL 633—2012标准的要求;③检查已完单元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署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核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相关责任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④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0)在“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和“不含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的“施工单位自评意见”和“监理单位复核意见”中,若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最小值小于90%(同时大于等于70%)时,则后面的合格率空格处填写70%;若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最小值大于或等于90%时,则后面的合格率空格处填写90%。
(11)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有设计、建设等单位的代表签字,具体要求应满足SL 176—200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