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中小型水闸工程勘察成果
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工作结束后,应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必要时应提交专题研究报告。施工地质工作结束后,应提交竣工地质报告。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由正文、附图和附件三部分组成。正文应全面论述本阶段勘察工作获取的各项成果,依据地质条件和试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针对建筑物的特点进行工程地质评价,做到文字简练、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论证有据、结论明确;附图宜按《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勘测图》(SL 73—2013)的规定执行,要求图面准确、内容实用,数据可靠、图文相符;附件是报告重要内容的补充文件,应准确、清楚。
竣工地质报告应详尽阐述施工中揭露的地质现象、遇到的地质问题、处理情况及结论意见。对施工期重要的有关技术文件、影像资料和施工记录等,可作为竣工地质报告附件。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报告的主要附件,应符合《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 55—2005)附录F的规定。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工作完成后,勘察报告正文、附图、附件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及各种原始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归档。
2.8.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8.1.1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①绪言应包括规划意图和方案、规划河流(段)自然地理概况、以往地质研究程度和本阶段完成的勘察工作量等;②规划河流(段)或地区区域地质概况应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和水文地质条件等;③各规划梯级(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可按水库区、坝(闸)址(段)、引水线路、排水线路等章节依次叙述,规划梯级可简述,近期开发工程应包括水库区基本地质条件和对渗漏、岸坡稳定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的初步评价,坝(闸)址(段)的地质概况、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和问题的初步分析与评价,引水、排水线路沿线基本地质条件,线路上主要建筑物区工程地质条件的初步分析,规划河流(段)或地区各规划梯级(方案)天然建筑材料简述,结论应包括对规划方案和近期开发工程选择提出地质评价与建议、对下阶段勘察工作提出意见等。
2.8.1.2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①绪言应包括工程概况和设计主要指标,勘察工作过程、方法、内容,完成的主要工作量等;②区域地质和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在论述地质构造时,应指出区域断层的活动性、地震活动性及地震动参数,评价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时,应指出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③各建筑物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分别论述各比较坝(闸)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坝址选择意见,其他建筑物区的工程地质条件,按溢洪道、地面厂(站)址、地下洞室、引水线路、排水线路等分别论述各比较方案的地质概况、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和方案选择意见;④移民迁建新址地质条件应简述新址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及不良地质现象等,初步评价新址区生活用水水源、水质、各类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危害性;⑤天然建筑材料应包括勘察任务,各料场的基本情况和储量、质量,及开采和运输条件等;⑥结论和建议应包括区域构造稳定和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的评价、各建筑物区基本地质特点和主要工程地质条件的评价、下阶段勘察工作重点的建议等。
2.8.1.3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①绪言应包括工程位置和设计主要指标、主要建筑物布置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的主要结论和审查意见,本阶段的勘察任务、勘察工作概况和完成的勘察工作量等;②引水、排水线路工程地质分段及说明。线路上建筑物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及处理措施建议;③坝(闸)址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选定坝(闸)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各比较坝(闸)线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分问题依次进行论述,包括工程地质评价、主要勘察结论以及处理措施建议等,并对坝线、坝型、枢纽布置的建议等进行总结性的评价,溢洪道的工程地质条件、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的评价及处理措施建议,其他附属建筑物区、临时建筑物区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及处理措施建议;④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水库区的地质概况和主要地质问题,对水库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做出评价等;⑤水库移民迁建新址的地形、地质条件、主要物理地质现象和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进行建筑适宜程度分区,并对场址的稳定性做出评价;⑥天然建筑材料应分述各料场勘探和取样情况、储量和质量评价及开采、运输条件等;⑦结论和建议应包括水库区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各建筑物区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及处理措施建议、下阶段勘察工作重点的建议。
2.8.1.4 竣工地质报告
竣工地质报告应包括:①绪言应包括工程概况,前期勘察过程、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工程地质结论,施工地质工作起止时间、工作项目及完成工作量等;②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水库区地质概况,水库渗漏、边坡、淹没及浸没防护、地质灾害防治的施工处理情况等;③建筑物区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各建筑场地施工揭露的实际工程地质条件、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的处理措施及评价、地质参数的最终采用情况等;④天然建筑材料应包括天然建筑材料的前期勘察结论,施工开采的实际料场、开采方法、质量、储量等;⑤监测和观测资料应包括施工期岩土体变形监测的内容、方法及资料分析,水文地质的观测情况和成果分析等。⑥结论及建议应包括对各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施工处理措施和质量作概括性的评价,对工程运行期长期监测和观测工作提出建议等。
2.8.1.5 病险水库安全鉴定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病险水库安全鉴定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①绪言应包括工程位置和设计主要指标、主要建筑物布置方案,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历次除险加固情况,前期和本阶段勘察工作概况及完成工作量等;②病险水库区地质概况应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及地震动参数等;③建筑物区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应包括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等,土石坝尚应包括填土质盆和存在的问题等;④结论和建议。
2.8.1.6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设计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设计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①绪言应包括工程概况、主要病险情况、除险加固任务和要求、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与工作量等;②病险水库区地质概况应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及地震动参数等;③土石坝坝体质量评价应包括坝体填筑质量,对沉陷、裂缝、滑塌、渗漏等病险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对加固措施提出建议等;④病险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应包括地质概况,存在的地质病险类型、病险部位、危害程度及产生原因,对处理措施提出建议等;⑤天然建筑材料应包括除险加固拟用的各类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的评价,原料场的开采使用情况,可利用方量等;⑥结论与建议。
2.8.2 原始资料归档
原始资料是勘察工作过程的实际记录,是后期勘察设计和施工运行期查证的重要档案,要求完整、清楚、准确、无遗漏。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和施工地质工作完成后,应组织专人将资料汇集、整编、装订,并进行必要的情况归纳和备忘注记。下列资料应由当事人签署,与正式成果一起归档:①各种野外勘察、试验、观测记录和手簿;②孔、平碉、竖井、重要槽坑探、物探点、重要地质点坐标位置及野外记录、勘探剖面起止坐标测量成果;③各种工作底图、实际材料图;④经过整理、注记的重要地质照片、素描图;⑤施工地质日志、备忘录、大事纪要和重要地质技术会议记录;⑥重要地质问题的计算稿和电算程序;⑦有关施工地质的上级批示、联系单和其他技术档案;⑧重要影像资料;⑨重要标本。
2.8.3 资料交付
地质勘察资料,应由勘测设计单位归档保管;并按规定向上级及其他有关单位报送复制资料。施工地质资料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全部施工地质技术档案资料由负责施工地质工作的单位长期保管;②应将施工地质报告及附图、专题报告及附图、施工期岩土体变形监测和地下水观测设计书及其成果的复制件、重要标本等,正式移交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使用和保管;③向承担前期勘测设计的单位报送全套施工地质报告及附图;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及其他单位报送施工地质报告及附图;⑤档案资料移交时,应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并向主管建设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