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以监测计量系统保障水权交易可量化
对于水权制度建设,水量分配方案是基础,监测计量系统是主要支撑。建立和完善用水计量网络,全面、准确地掌握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填报用水统计台账,实现全覆盖的计量和统计管理,是水权交易必要的技术支撑。我国目前还存在着监测计量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不同行业和地区水资源计量和统计管理发展不平衡、技术标准体系亟待完善、地方法规基础薄弱、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监测内容不全等问题。这导致了部分地区的用水计量和统计覆盖率不高,从而会对水权交易带来一定困难。
根据我国水权制度的层次性和具体的水资源管理要求,我国国家水权制度建设下的监测计量系统建设包括水量调度监测计量系统、取水许可计量系统、灌区水量计量系统以及系统集成。
1.水量调度监测系统建设
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的要求,水量调度监测系统包括两个方面的监测:一是服务于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制定的来水预测的监测;二是服务于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执行的监测。
来水预测监测的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天然径流的监测;二是水利工程蓄水和调度的监测。天然径流的监测可以依靠现有的水文监测网络。水利工程蓄水和调度的监测可以依靠各个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监测系统。但要将原来服务于水文和水利工程的监测系统服务于水资源管理,服务于国家水权制度建设,就需要加强流域内各个监测和计量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
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执行的监测主要是监测各个水量调度关键断面,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边界断面的监测;二是水量调度关键断面的监测。边界断面的监测包括三个层次:省级、地市级以及县级断面的监测;根据目前正在推行的 “省管县”改革,应该建立覆盖所有县级断面 (地市级、省级的边界也必然是县级断面的边界)的主要河流的水量调度监测系统,从而服务于水量分配和调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水量分配方案的规定,水量调度监测系统建设应该以流域为基本单元,即应该建立流域水量调度监测系统。
2.取水许可监测计量系统建设
由于各种原因,现有的取水许可计量并没有达到法律所规定的要求,特别是农业取水。因此,提高取水许可的计量覆盖率仍然是水权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技术的发展,按照建立现代化的监测计量系统的要求,要大力推广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实时在线监测计量系统的建设,以提高取水许可计量的自动化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供信息的实时性。对于工业取水户和生活取水户,应努力建立基于公共信息传输系统 (如3G、4G网络)的数据和图像传输系统。同时积极探索适合各地实际的取水许可计量手段,如电量转换水量以及其他的水量计量措施。
3.灌区水量监测计量系统
灌区水量计量系统建设是灌区水权制度建设的基础,也是提高灌区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重要手段。在计量系统的建设程序上,根据灌区水权制度建设的需要,应该实现覆盖干渠和支渠,计量供水到乡和村 (用水户协会),努力提高测流精度,缩小计量单元,直至实现计量到户,为水费收缴提供依据。应建立水量监测公众监督和信息公示制度。注重水量监测信息的透明、公开,尤其是对于用水户协会用水数据。
4.城镇供水系统监测计量系统共享
城镇公共供水系统一般具有较完善的计量系统,能够覆盖各个层次的用户,数据也比较全面。因此,对于城镇供水系统来讲,建设计量系统建设的关键是建设数据的共享机制,实现与城市自来水系统计量数据的共享。
5.系统集成
监测计量系统的集成也是国家水权制度建设一致性的体现。只有建立集成的监测计量系统,才能建立完善的国家水权监测计量系统。在建立和完成各自系统的基础上,应该实现水量调度监测计量系统和取水许可计量系统的集成,从而实现水量调度和取水许可的衔接。在系统衔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没有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水量管理问题。在水量调度和取水许可监测计量系统集成的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条件集成相应的灌区水量计量系统或城市公共供水计量系统,从而建立完善的国家水权制度监测计量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