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西北内陆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权交易中的主要关系范畴
对西北内陆河水权交易制度进行总体定位,需要围绕其主要关系范畴的界定。这些关系范畴反映了西北内陆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特殊性问题,体现了水权交易制度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从而决定着西北内陆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权交易的基本视野和主体框架。概括言之,在西北内陆河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包括在发展水权交易制度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2.2.1 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的关系
长期以来,西北内陆河地区的用水结构偏重于农业用水,工业和城镇用水量很少;生态用水被严重挤占。目前,西北内陆河地区的用水结构处于快速调整之中。一是农业向工业的用水结构调整。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压减耗水量大而经济产出低的作物,积极发展经济作物,完善大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同时发展第三产业。逐步抑制高耗水、高污染的行业发展,兼顾经济与生态。二是更加注重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结合。西北内陆干旱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绿洲经济与绿洲生态的相互依存。西北内陆河地区生态脆弱,其破坏过程虽是渐进的,但却是不可逆的,一旦生态系统崩溃,将难以恢复。西北地区的生态问题全部与水有关:由水资源过度利用引起的荒漠化趋势,由灌溉方式不正确引起的次生盐渍化,由大量排污引起的水环境污染。所以,要发展经济,首先要处理好经济用水与生态用水的关系。三是水资源转向高效利用。西北内陆河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与合理配置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满足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的前提下,统筹生活、生态、农业、工业用水,保证用水平衡,实现一水多用。目前正在从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工艺改进、加强管理、调整水价等方面促进水的高效利用。四是取水总量控制与水权制度建设正在有序开展,并深刻影响西北内陆河地区水资源管理。其核心就是对用水总量进行红线控制,突出水资源的一般商品属性,实行水权管理制度,建立水市场,进行水权交易,用经济杠杆通过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的共同作用激励节约用水,促进有限水资源向 “低消耗,高产出”的行业移动,实现水资源的效益最大化。用水结构的快速、显著调整,对水权交易制度提出了紧迫需求,也为其提供了更大发展空间。水权交易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处理好生活、生产和生态各类用水之间的关系。
2.2.2 地表水与地下水的关系
西北内陆河地区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循环频繁、水力联系复杂,且地下水位关乎绿洲生态系统存续。地表水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之间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且关系到西北内陆河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绿洲可持续发展。在流域内上、中、下游之间,地表水和地下水有其各自适宜集中开发利用的区域,在特定利用方式下保持一种动态平衡的格局。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利用范围、利用方式、利用规模的显著改变,可能打破这种平衡,引发不利后果,特别是导致下游地区地下水位下降、盐碱化和荒漠化发展等严重影响绿洲存续的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在西北内陆河地区的水资源管理和水权交易中必须处理好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关系,特别要防止由此引起的地下水生态环境影响。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制定相互独立的管理策略,其水权交易管理也需要适当区分。中游地区和下游地区因为地表水、地下水循环形成的水资源自然分配机制,在水资源管理和水权交易制度建设中也是一个突出问题,需要引入分区管理的视角。
2.2.3 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关系
要科学分析每一个区域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认真分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找出制约区域发展的问题、原因和对策。水权交易制度的发展,前提是要做好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摸清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全面制定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的规划方案,水权交易必须依托于并促进这个规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