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京都的守备
一、在京都委任代表的必要性
作为朝廷重地,京都的地位举足轻重。然而,京都时有祸乱发生,幕府远在东国,不便管理。因此,幕府需要在京都委任合适的代表,既可以负责皇宫内外及整个京都的守卫,统辖西国及畿内近国,还能集中充足的兵力为幕府妥善处理各种事务。
二、大内守护
源赖光及其子孙世代担任大内守护(也有人认为从源赖光之父源满仲就开始任职大内守护)。当时在任的是源赖政之子源赖兼。文治四年(1188年),源赖兼因兵力不足请求源赖朝增兵,经过与朝廷的交涉,源赖朝将北国的御家人划归源赖兼。建久元年(1190年),源赖兼再次上报兵力短缺,源赖朝也同样上奏朝廷。之后,朝廷任命远江守安田义定为大内守护。但安田义定主要负责管理武士轮值,与源赖兼的职责并不相同。
源赖政
三、内里大番
当时,全国各地的家臣都必须赶赴京都服役,行使内里大番的职责。《承久军物语》引用北条政子的语言描述了当时的情势及大番制度的改革:
过去,日本国武士需服役三年,行使大番的职责——守护京都。所有武士都把此事看作头等大事,他们与同族子弟斗志昂扬地前往京都。然而,三年过后,众武士筋疲力尽,只能赤足徒步返回家中。征夷大将军源赖朝怜爱臣民,将三年期限缩短至六个月,众武士欢欣鼓舞。
由此可知,为了拉拢民心,源赖朝在执政期间将大番制度由三年缩短至六个月。
四、大内夜行番
在京武士及其随行家臣中也有人负责皇宫的夜间巡逻,他们被称为大内夜行番。文治三年(1187年),八田知家的随从庄司太郎在任职大内夜行番期间疏于职守,被检非违使逮捕,八田知家派遣随从将其救出。经过与幕府的协商,朝廷处罚了庄司太郎,并处分了八田知家。
五、京都守护与驻京武士
文治二年(1186年),对守护制、地头制与军粮税制度的调整暂时告一段落,源赖朝召回在京都待命的北条时政,命令妹夫一条能保负责守护京都。一条能保在朝中任职,又是源赖朝的近亲,因他代表幕府的利益,朝廷对他多有忌惮。然而,一条能保并非武士出身,朝廷更加希望北条时政能够留任。随后,幕府命令北条时定就任京都守护一职,他所率领的家臣被世人称为驻京武士。当时,检非违使已经丧失实权,无法维持京中治安,幕府在必要时刻临时向京都派遣武士,他们与驻京武士共同为守护京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管辖范围
京都守护及驻京武士除维持京中治安以外,还可以受理畿内近国的诉讼,也可以前往诸国逮捕犯人。京都守护由幕府直接委任,这一职位的出现顺应了当时的形势,其职权不容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