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简史
在这个问题上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可能就是大卫·休谟,他是 18 世纪的苏格兰哲学家。与他同时期的其他哲学家认为对真理的证明是必要的,比如笛卡儿就声称自己利用“完美”这一概念通过推理证明了上帝的存在。他认为,存在比不存在更完美,但上帝是绝对完美的,所以上帝是存在的。不幸的是,这种推理简直就是逻辑错误、公理化缺陷和动机性推理的集合。
与此相对,休谟在他的巨著《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智研究》里断言,仅仅基于自身观察不可能推出任何关于这个世界的绝对且普遍的规律。经验论不能导出必然的真理。无论做出多少观察,都不可能得出太阳每天升起的结论。即使过去的观察结果完全一致,人们也不能对未来做出毫无保留的预测。
然而,休谟同样认为这种推广通常相当正确,或者至少是有用的。而且对于休谟来说,这样的推广通常正确的原因可以归结于自然遵循着一致性原则。自然规律似乎不会变化,即使有变化,这种变化也足够缓慢,比如太阳中的核反应,让我们能够对不太遥远的未来做出某些推论。
特别是,借助一致性原则(之后会用丘奇–图灵论题来佐证),我们可以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情。休谟着重强调了概率论在归纳问题的解决中占据中心地位,这可谓充满智慧的洞察。如果说拉普拉斯是贝叶斯主义之父,那么休谟可能算得上是“祖父”——所罗门诺夫则是那位聪明的“儿子”!
但休谟那颗贝叶斯主义的种子没有开花结果。在他之后两个世纪中,鲜有人想到将他的想法形式化、数学化。更糟糕的是,在 1934 年,卡尔·波普尔发表了《科学发现的逻辑》,与休谟针锋相对。波普尔在这部著作中描绘了他所认为的科学哲学。波普尔认为,所有科学理论首先都应该拥有可以通过实验否定的可能性,我们称之为可证伪性原则:如果一个理论能对某些可以设想的实验观察结果给出某种限制,令它受制于被否定的可能性,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一理论是科学的。然后重复这些实验,尝试明确否定对应的科学理论;或者在无法否定的情况下,这些实验就算是这个理论的佐证了。但对于波普尔来说,佐证并不能说明理论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