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忍
我是龙辰,没用真名哦!
小不忍则乱大谋,在这个世界上忍是最独一无二的字,从你处入社会开始,到小学到初中,到高中,到大学。社会中的交友圈大到小学——至大学处入社会,惹不起的是同学没事总在你后背。
搞事情?
但是你不知道,你也不能说一切都得忍,这个时侯你用的这个忍字,非常好了。这时候你得忍住不能说,朋友背后阴你,你也在背后阴。
这话说的你不能说你不知道吧!
有一句话说的是真好坏人多好人少,在这个世界上坏人是最多的,好人呢?非常的少,但这个世界上好人是时常都有。
第一
总有一些人,会帮助你的。
第二
永恒的世界总有一些好人。
第三
老实的人,总是被人亡记。
总有人会期负你但是你边但心,国家的政策会解决这次问题,法律保护人民的安全。
比如一下,你是一个未年人的孩子,华夏是怎么解释的了,我在此期间解答一下,未成年人问题:
首先,请允许我对来自世界各地的司法界、法律界的同行们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你们在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审判和矫治方面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努力以及从中表现出对青少年一代、对人类未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表示崇高的敬意!
华夏是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也是发展华夏家。特别是从1978年底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这种日新月异的变化,无论是对首次来访的朋友,还是对多次来访的朋友,同样都会感到新鲜。如果我们的同事和朋友有兴趣更多地了解一下华夏发生的变化,那将会感受到这些变化与国际社会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从事神圣的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无论你来自哪一个国家和地区,在通过法律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服务的每一个领域,都会在华夏找到共同感兴趣的话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审判和矫治的问题,就是一个我们共同关心的,非常有意义的话题。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国际研讨会,更多地了解和借鉴其他国家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也希望国际社会了解我国在这方面所作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因此,我很高兴利用这个机会,把华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制度向在座的同行和朋友们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众所周知,占世界人口约三分之一的青少年代表着人类社会的未来,是建设和平、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力量。中国有11.6亿人口,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我国政府和人民把这些未成年人看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为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多方面的努力。特别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在重点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从整个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角度出发,我国把从立法和司法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摆在了特殊重要的位置。14年来,我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120多部法律、25个有关修改补充法律的决定和补充规定。其中很多是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和利益方面的专门法律或者专门条款。
我国1982年制定的新宪法明确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宪法的这一精神在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得到了充分体现。1986年4月,我国制定了《义务教育法》,从法律上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我国较全面、系统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是1991年9月4日颁布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规范了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工作,它为我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我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便在当地具体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建立和完善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制度时,我国非常重视借鉴其他国家在这一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且努力把我国的法律、政策与贯彻有关保护未成人的国际公约紧密结合统一起来。《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BJ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即《利雅得准则》)、《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等国际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标准和规范,在我国法律中都通过相应的条款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切实有效的贯彻。
在我未成年的时间里,发生的时期,在我国家中的法律程序解决的,我在发生事情之后法律规定,解决的公平公正我是未成年,受益人,是未成年人。
我为什么写这本小说呢?
只是想告诉身边的朋友,不要在和平的时期,打架,法律规定必须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