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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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40年工作情况综述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40年来,在浙江省委领导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截至2019年5月底,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78件(现行有效205件),修改地方性法规241件次,废止自治条例116件,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70件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性法规5件;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汇报)728个,组织视察和执法检查367次,开展各类评议41次;共处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714件,办理建议24618件,一大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得到落实解决,在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以后,浙江省委始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每年听取民主法制建设情况汇报,研究人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1985年以来,省委先后多次召开人大工作、依法治省工作等会议。历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执行省委领导人大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自觉执行党对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针对不同时期党的中心任务,研究提出人大做好贯彻落实的思路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委更加重视人大工作,每届召开人大工作会议,部署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每年听取人大工作汇报,为人大履职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全力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不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实际坚决落实到人大工作中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履职必修课、基本功,筹备召开学习贯彻这一重要思想的专题研讨会,利用常委会主任学习会、培训班等载体实现学习全覆盖。组织开展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论述的研究,形成一批理论成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定力和政治担当,着力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明确向省委请示报告的事项范围和工作要求并严格执行,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强化党组在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上的把关责任,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9个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立分党组。认真开展常委会及机关“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思想大解放行动大担当”“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在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始终坚持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取得丰硕成果。一是坚持从省情实际出发,抓住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急需先立,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经济立法,促进浙江市场大省建设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进入21世纪后,重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更加重视生态保护立法。三是注重地方特色,加强自主性、创制性立法,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规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四是维护法制统一,坚持立改废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法规的权威性。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加强审查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开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地方立法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2018年,承办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浙江省委首次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工作实践中,一是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强化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建立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坚持立有效之法、管用之法。二是联合浙江大学推动设立浙江立法研究院;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探索运用大数据,着力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三是在增强特色上下功夫,在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率先出台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出台首个河长制规定;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把G20杭州峰会安保工作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等法规,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成备案审查系统并在全省联网使用。五是推动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2015年,在全国较早实现所有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加强立法工作指导和培训,促进设区市立法工作稳妥开展。

三、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好决定权、选举任免权

一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积极有效。浙江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就对行使决定权进行过研究;六届、七届人大常委会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意见和规定,加强对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审查监督;十届、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就建设生态省、“法治浙江”以及保障和促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等作出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G20杭州峰会筹备与举办期间临时性行政措施授权、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等,及时作出决议决定;2013年黄浦江死猪事件发生后,迅速作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根据台风、泥石流多的省情,作出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按照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精神,在全省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使这项工作在浙江遍地开花。

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做好选举任免工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十届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作出规定。履职实践中,探索了拟任命人员与组成人员见面、作表态发言等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修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制定常委会任免事项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工作更加规范。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定精神,做好省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任免工作;及时任命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后部分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换届选举更加风清气正。依法主持历届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加强对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和出缺补选工作。

四、始终坚持突出重点提高实效,着力推进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40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不断提高。一是切实依照监督法律规定办事,加强工作制度化建设。进一步重视对专项工作的监督,2008年首次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方式开展教育专项工作审议。二是积极探索有效监督方式,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重要位置,改进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力度,推动整改落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在习近平同志直接主持下,在全省范围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并连续三年跟踪督查。2011年起,探索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有效推进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三是聚焦重点热点,省历届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和改进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成为人大监督的一个亮点。坚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半年度工作报告,开展全面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省重大项目实施等方面监督,助推“八八战略”实施、经济转型升级,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创新方式方法,监督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一是改进监督选题方式,找准切口、集中用力,形成工作组合拳。开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审议并组织专题询问,围绕补短板重大决策开展专项查找活动。就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等开展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省委领导下,审慎稳妥推进监督监察委员会工作,听取贯彻落实监察法情况的专项报告。二是注重跟踪问效,改进审议意见的提出和交办,探索审议意见整改项目化清单化。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2013年起连续五年监督食品安全,锲而不舍求实效;采取全省联动方式开展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对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加强预算全口径全过程审查监督,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预算绩效审查监督和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国有资产监督在县级实现全覆盖。四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的监督,全面落实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开展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剿灭劣V类水等专项监督。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发挥好执法检查监督利剑作用,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始终坚持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大局加强代表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制度,先后制定代表工作条例、代表法实施办法等法规,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主任接待代表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重大事项向代表通报、走访基层代表、代表履职登记等多项制度。二是精心组织各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履职活动,总结推广代表向选民述职、建议办理合议和评议等做法和经验。依托各专门委员会开展代表专业小组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会议以及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完善定向视察、代表约见、旁听法院庭审、跨原选举单位考察、代表联组活动等做法。三是加强履职服务保障,落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措施,建立人大代表系统培训机制。认真审议和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完善建议督办机制,建议办理工作的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逐届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人大代表工作更趋活跃。一是邀请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深度参与立法工作、参加重点执法检查,实现代表参与专门委员会活动常态化。如,围绕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加快建设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组织代表专题视察。二是进一步加强“双联系”。2014年至今,在全省建成4030个代表联络站点和1200多个网上代表联络站,推进代表履职线上线下结合,实现群众与代表间全天候联系。常委会还于2014年制定了主任会议成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2019年建立了常委会领导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座谈机制。三是优化代表履职登记管理服务,加强代表履职经验交流,加大履职优秀代表宣传力度,引导代表更好履职。四是改进履职服务保障,代表活动经费从2003年的1500元提高至现在的4200元。深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建成并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河道水质实时数据、代表建议办理等App。实施代表议案建议预提交制度,优化议案建议管理系统,健全督办、领办、主办机制和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完善评价反馈机制,对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问题解决率。

六、始终坚持加强自身建设,确保积极有效履职行权

适应形势任务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自身建设长足发展。一是切实提高使命意识、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做好人大工作奠定扎实思想基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集体行使职权。制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会议工作程序等,提高议决效率和水平。二是工作机构、办事机构逐步完善,职能日趋健全,组成人员结构不断优化,专职委员比例不断加大。2009年,实现每个工委都配备了专职副主任。加强对专工委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专工委作用。三是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完善理论与法律学习制度,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课题调研制度。加强对机关工作的领导,完善机关工作职责体系,提高机关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四是扩大社会公开,坚持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开办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和地方立法网,建立网络视频直播制度。五是形成工作合力,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整体推进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推动自身建设向纵深发展。一是制度机制更加科学,及时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审议发言、请销假制度,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健全“一盘棋”工作机制,强化主任会议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工委和机关的作用。二是组织机构更加健全,根据省机构改革方案,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机关处室设置和人员配备,推进学习型人大建设,努力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人大培训体系。三是宣传教育与时俱进,创建“浙江人大”微信公众号,办好《浙江人大》杂志,改版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推进人大传播媒体融合发展。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共建“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增强社会各方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四是工作效能更加明显,持续抓实作风建设。对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列出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具体清单,切实为基层减负。形成“113N”信息化推进格局,推动省人代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实行无纸化办公,利用专项系统、App平台等提高工作效能。五是联系指导更加密切,优化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实现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专职配备,县级人大普遍设立专门委员会,全面使用电子表决方式。制定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部署开展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提炼升华各地人大创新经验,2018年首次评选“浙江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奖”。

40年历史进程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留下了铿锵前行的足迹,为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大局、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生动实践作出了积极贡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时代发展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