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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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铸辉煌 蓄势扬帆启征程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1980年1月29日,辽宁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从此,辽宁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翻开了崭新一页,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40年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辽宁实际,以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首要职责,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不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意识、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扎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在辽宁老工业基地改革、发展、全面振兴的各个历史时期都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

回顾40年的光辉历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与辽宁老工业基地再创辉煌同步发展,在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以及加强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共制定、修改、废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300余件(次),为推动辽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60余项,组织实施执法检查260余次,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136万余件,有力地保证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作出决议决定320余项,及时把党的主张按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依法行使任免权,共任免国家工作人员5700余人次,为辽宁改革发展振兴提供了组织保证;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和省委领导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自觉把人大工作紧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紧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紧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上来,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全面加强“两个机关”建设,主动站位民主法治第一线、推进和保障振兴发展第一线,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一)注重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稳妥把握立法项目调整,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和修改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40余件,实现了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围绕稳妥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民生领域立法,强化环境保护立法,注重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围绕加强立法机制体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制度,批准并推进9个设区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多渠道多形式推进设区的市和自治县立法能力建设;围绕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法规草案自主起草力度,财政预算审批监督、开发区、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部地方性法规自主起草,当年提出、当年调研、当年起草、当年高票通过;围绕立法保障和推进振兴发展,出台了一批高质量法规,特别是制定的东北首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法治环境提供了保障。此外,常委会还着力坚持地方立法的“立、改、废、释”并重,多次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清理工作,共修改、废止法规150余件,确保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实。

(二)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

常委会围绕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加强对法治政府、法治辽宁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监督,注重对预算决算审查、政府性债务和国有资产等监督;围绕督促解决民生热点问题,就教育、医疗、安居、就业、食品、人才、旅游等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围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监督蓝天工程、青山保护、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辽西北沙化治理等工作进展情况,连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围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规范性文件质量和建设水平整体提高。常委会从2012年起每年都紧紧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期待的重大问题,精准选题、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了14次专题询问,实现了专题询问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特别是近两年来,常委会突出问题导向,不断提高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2018年围绕新城建设、国企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河长制”落实、特色乡镇建设、自贸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并首次在开展县乡财政体制调研中实现一次专题调研覆盖所有县。2019年首次组织全省四级人大、五级代表联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跟踪监督调研,聚指成拳、共同发力,推动全省人大系统联动监督工作提质升级;及时调整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新增13项工作,实现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工作全覆盖,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三)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常委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扣全省带有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通过法定程序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及省委工作部署,确保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依法、正确、有效行使。坚持从省情实际出发,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和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工作程序、方式方法,及时修改地方性法规,对重大事项的原则范围、提案主体、审议程序、监督追责等内容作了补充完善,着力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7年来,围绕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的重大事项,共依法作出决定决议59项,并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跟踪监督16项决定决议落实情况。2014年作出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财政预算决算审批监督工作的决定;2018年作出成立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启用特定问题调查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为振兴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决贯彻党委人事安排意图,严格依法履行人事任免职责,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查处辽宁省系统性拉票贿选问题之后,常委会深刻汲取教训,高度重视任免工作,每次任免干部前都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周密安排、保障落实;强化制度保障,健全完善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党委推荐提名人选在人事酝酿阶段见面工作机制,增进对提名人选全面情况的深入了解;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规范宪法宣誓程序,提高选举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7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00多人次,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300多人次,实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

(五)着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的主要民主渠道

常委会建立健全代表双联互动体系,出台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定,使“双联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多措并举完善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机制,修改完善代表选举、乡镇人大工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等法规,制定代表述职办法、代表辞职办法、代表履职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推进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了对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搭建代表议案建议智库服务平台,完善代表建议交办制度,实现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全程办理和即时监督;加强代表培训,创建“代表之家”,丰富代表活动,全面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注重发挥代表在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代表列席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由常委会负责同志当面听取列席代表意见建议。2017年开展的“践行总书记讲话,做毛丰美式的人民好代表”主题活动,在提升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引导代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等方面取得明显实效。2018年组织开展的“牢记责任使命,争当人民好代表”主题活动,创新了开展代表活动形式,调动了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服务振兴发展的积极性。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辽宁代表团首次全体代表联名提出在辽宁省设立国家级辽西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建议,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

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抓手,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以转变工作作风为引领,全面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中央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深刻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沉痛教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构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全面建章立制,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持续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形成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认真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近年来,常委会以加强“两个机关”建设、主动站位“两个一线”为主线,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着力打破惯性思维和惯例作法,以全新的状态、优良的作风迎接新的任务和挑战。首次召开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负责人电视电话会议,充分动员全省7万余名人大代表、8千余名人大干部在新时代人大实践中更加奋发有为;首次举办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履职培训班,全方位提升全省人大干部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首次制定3个加强常委会党组自身建设的文件,完善30余项机关管理制度,推进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首次开设机关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周五大讲堂,全面提振人大干部队伍精气神,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外事工作制度,健全外事交流机制,积极拓展对外交流合作空间,着力加强人大对外交往工作。7年来,共接待各国来访团组50余批次、近800人次,先后与5个国家的地方议会签署定期交流机制协议或者备忘录,特别是与美国犹他州议会建立并不断深化机制性交流,积极促进经贸、教育、旅游等领域合作项目有效对接,得到全国人大外事委和中国驻美国使馆的充分肯定。

40年来,在省委领导下,在“一府一委两院”的积极配合下,在全省4200万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省人大常委会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在助力辽宁振兴发展中取得了辉煌成就,也收获了宝贵经验。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鲜明的特征。省人大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必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党的领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二)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

省人大常委会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指导地方人大工作实践,依法履职尽责,为新时代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新的贡献。

(三)坚持围绕全省工作中心,服务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大局,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职责所在

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必须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把人大履职工作放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工作大局中去谋划,真正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破解振兴发展难题,才能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才能使人大工作迸发旺盛生机和活力、各项履职工作取得最大实效,助推辽宁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不断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

省人大常委会处于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

(六)坚持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

省人大常委会必须充分发挥党组关键作用,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必须加强和改进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道德修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必须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和整体合力,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不忘初心再出发,牢记使命勇担当。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将持续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再接再厉、奋勇前进,全力推动辽宁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