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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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柏拉圖

古希臘時代,國家稱為城邦,顧名思義,那是以城為國的中心,所以國家面積不會很大,用今日的標準看,都是一些小國。根據亞里士多德的統計,當時的城邦就多達158個。雖然很多是民主制,但也有軍事獨裁的國家,如斯巴達。其實城邦的政治體制會轉變,例如斯巴達在伯羅奔尼撤戰爭打敗了雅典之後,便廢除了雅典的民主制,代之以三十僭主的貴族統治,當時柏拉圖(Plato, 427-347 BC)二十三歲。柏拉圖是雅典人,貴族出身,他的兩個舅父正是三十僭主的成員,也曾邀請柏拉圖加入其統治集團,但柏拉圖拒絕了,因為他發現這種寡頭政治只會採用高壓的統治手段。後來雅典恢復了民主制,可是,柏拉圖至愛的老師——蘇格拉底,就是在這種民主制下被判死刑,罪名是敗壞青少年和對神不敬。對柏拉圖來說,寡頭政治和民主制都是不好的,他要尋找理想的政治制度。在柏拉圖的對話錄中,有三本書是探討政治的,那就是《共和國》(也譯做《理想國》)、《政治家》及《法律》,分別代表柏拉圖早期、中期和晚期的思想。以下我會主要討論《共和國》的政治思想,因為它最具代表性。

1 靈魂三分

柏拉圖認為,人類聚居在一起,原是為了經濟的需要,大家分工合作,才能得到更大的利益。但國家的成立,還有一個更重要的目的,就是給人民帶來美好人生。在這裏,美好人生是指心靈和諧,擁有德性。

所謂心靈和諧其實就是靈魂處於和諧的狀態,靈魂並非虛說,也不是象徵語言,而是實有所指。靈魂能夠獨立於身體而存在,人死後靈魂就會重返實在界。柏拉圖說,靈魂分為三部分:理性、意志和慾望,分別對應着身體三個部分:頭部、胸部和腹部。人應該發展他的理性,成就智慧,也要用理性去控制意志和慾望,培養勇敢和節制的德性;這樣精神就會處於和諧的狀態,那就是公正。柏拉圖指出,道德跟人的利益是一致的。當然,他講的並不是物質方面的利益,而是指精神方面,因為道德有助於人的精神上升,追求真實。

柏拉圖所講的「真實」跟我們的常識不同,真實是完美和不變的,根據這個定義,我們身處的世界就不真實,因為經驗事物不但充滿變化,而且也不完美,只有「理型」(或觀念)才是真實。例如經驗世界的一張椅是不真實的,因為它有朝一日會毀壞和消失,但「椅」的理型卻是永恆不變,而這張椅之所以存在,就是因為模仿了「椅」的理型。

真實的層級

在真實世界中,理型也有不同的層級,有些比較具體,如「椅」的理型,有些則比較普遍或抽象,如「傢俬」的理型,並且前者模仿後者。理型之間也互相模仿,而最高的理型就是「善」,也是「真」,亦是「美」。柏拉圖主張人應該追求真實,精神上從經驗世界提升至理型世界。要認識理型,憑的是理性,而智慧、勇敢、節制和公正這四種德性則有助於人的精神提升,追求「善」的理型,也就是美好的人生。

栢拉圖在《共和國》一書提出洞穴的比喻:洞穴中有一些囚犯,腳和頸都被鐵鍊鎖住,由出生起就把牆上的投影當作真實,其中一個囚犯掙脫了鎖鍊,走出了地面,看見了太陽,而太陽正是「善」的象徵。

洞穴比喻

在這個比喻中,洞穴就是我們的經驗世界,追求真理必須擺脫感官的束縛。後來這個掙脫了鎖鍊的囚犯回到洞穴,告訴其他囚犯外面還有廣闊的世界,但這些囚犯不但不相信,還要將他殺死。很明顯,這個追求真理者就是暗指蘇格拉底。而太陽作為善的象徵,也有其重要意義,太陽帶來光明,萬物才得以區分清楚,就像太陽一樣,善正是一切存在的基礎。

2 理想國

柏拉圖認為,要達致美好人生,必需有良好的政治制度。治國有如航海,船長必須擁有專業的知識才能勝任,斷不能讓乘客出主意;同理,統治者也必須有專業的知識,但統治者需要什麼知識呢?那當然是有關「善」理型的知識,只有擁有智慧的哲學家才能勝任,這就是柏拉圖的「哲王」主張。

五種政體

在《共和國》一書,柏拉圖將政治制度分為五種,價值依次由高至低,為首的當然是以哲學家為王的政體。

除了統治階層之外(哲王未必限於一人,或者還有其他輔助者),柏拉圖的理想國還有兩個主要階層,分別是軍人階層(執行保衛國家的任務)和生產階層(包括農民、工匠等依靠勞力生活的人)。這三個階層正好對應着之前所講的三種不同的能力,統治者需要智慧,軍人需要勇敢,低下階層則要節制自己的慾望。如果社會上這三個主要階層能協調的話,則社會才有「公正」可言。可是,我們似乎不大了解柏拉圖所謂「公正」的意思,可以肯定不會是我們現在所講的「公平」或「平等」,反而更接近「各人安份守己,社會才有秩序」的意思。由此看來,柏拉圖理想國的階級壁壘分明,要求的是各人緊守其崗位,社會才有良好的秩序。

柏拉圖將統治階層和軍人階層稱為守護者,他們不容許擁有私產及家庭,目的就是要培養他們無私為公的精神;至於生產階層,則容許私有財產,因為這樣能夠激勵他們努力工作,提高生產力。守護者負責管理和保衛國家,由生產階層供養。換言之,一國有兩種財產制度,共產和私產,可謂最早的「一國兩制」。取消家庭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將國家變成一個大家庭,男女平時要節制性慾,只有在特定的時期才可以交合,但也要由國家分配,這是一種優生的考慮,因為上層階級有較大機會產生優質的下一代,而孩子則一律由國家撫養,這樣每個人都不知道誰是自己的父母和孩子,不會為私情所絆,以國為家。

柏拉圖認為,統治者擁有絕對的權力,也不受法律的限制,因為這樣他才可因時制宜,憑智慧作出最正確的判斷。但問題是,統治者就不會濫用權力嗎?即使統治者沒有私產和家庭,所作的決定都是公正無私,但真的不會犯錯嗎?然而,柏拉圖堅信,擁有「善」理型知識的哲學家是不會被權力腐化。我認為柏拉圖是深受蘇格拉底「知識即道德」主張的影響,蘇格拉底的名句正是「沒有人自願犯錯,犯錯只是出於無知」,一旦擁有「善」理型的知識,自然就不會犯錯。但不要忘記,歷史告訴我們,「權力令人腐化,絕對權力令人絕對腐化」的確是至理明言。

理想國的三個階層

理想國的人數為五千人,其中有一千人是守護者;換言之,約四千人負責生產的工作。

3 精英教育

但怎樣找到哲學家當統治者呢?那就要通過教育和訓練。柏拉圖為此設計出一套完整的教育制度,教育分為三個階段,初等教育由七歲開始,所有兒童都要接受,學習的科目有音樂和體育,目的是達致身心健康,心靈和諧,培養節制的品德。二十歲初等教育完成之後會有一次選拔,成績優異者會接受中等教育,那是培養守護者的教育,至於那些給淘汰出來的青少年,就會成為生產階層的成員,負責生產性的工作。中等教育為期十年,德育方面以忠節和勇氣為目標,另外也要學習數學、幾何、天文和物理等科目,為培養統治者作好準備。中等教育完成之後,又會有另一次的選拔,優異者會接受為期五年的哲學家訓練,學習哲學和辯證法,此為高等教育,被淘汰出來就負起保衛國家的職責。高等教育完成之後,只有少數的精英可以留下來,他們還要有十五年實際工作的經驗,到了五十歲,智慧和經驗充分,才有資格成為統治階層。經過重重的篩選,能夠成為統治者的,實可謂精英中的精英。

但是,統治階層不容許私產,有什麼誘因令青少年向上追求,努力學習呢?柏拉圖曾提到「愛美」是追求真實的力量(理性則是認識真實的能力);換言之,愛好真理(真即是美)就是令人向上的動力。不過,我認為榮譽和權力的追求也是人生的動力;榮譽和權力的追求會帶來競爭,而這種競爭對柏拉圖的理想國來說並不是好事,因為榮譽和權力的追求會增加腐化的可能性。

理想國的教育制度

柏拉圖這種教育是名符其實的精英教育,主要的功能是培養管理國家的人才,而那些質素比較差的人就會在這種教育制度下淘汰出來,要做生產的工作。但柏拉圖的教育制度真的可以保證產生出擁有「善」理型知識的哲學家嗎?根據柏拉圖的說法,統治者的候選人要接受辯證法的訓練,辯證法是一種經過討論而發現真理的方法,蘇格拉底就善於運用這種方法以揭示對手的無知,但問題是,觀乎《共和國》一書對公正的討論,最後也沒有確定的答案,而柏拉圖對公正的看法也不是由討論得來。由此看來,「善」的理型似乎並不能單靠理性去認識,在這裏,我以為柏拉圖已經越過理性而走向神秘的體驗,我的理解是,「善」等同於上帝,柏拉圖的哲王也就是靈能者,從實在界獲得治國的啟示。

辯證法

辯證法是一種通過所謂「正,反,合」的討論過程,例如A提出某個主張,B提出反駁,於是A修改原來的主張,如此類推,不斷深化有關的議題,最終發現真理。柏拉圖對話錄中分別探討過「什麼是公正?」、「什麼是友誼?」、「什麼是勇敢?」、「什麼是節制?」及「什麼是美?」等問題,但最終都沒有確定的答案。

雖然討論未必可以找到確定的答案,但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們需要釐清有關概念的意思,這會有助思考能力的提升。

柏拉圖的理想國是階級分明,看似不平等,但並沒有階級延續的問題,因為階級不是世襲,所有人都是由國家撫養,即使父母是生產階層,子女也可以通過教育(子女不知道誰是親生父母),成為統治者,用今天的說話講,這就是機會平等。柏拉圖甚至認為,女性經過適當的教育和訓練,也可以有足夠的能力,成為統治者。從這個角度看,柏拉圖所倡議的理想國,比起古代很多社會都要公平;因此,也成為後世烏托邦的源頭。

不過,理想國有苛刻的審查制度,凡是認定為擾亂情感和敗壞道德的作品都被禁止,例如荷馬的史詩。至於模仿性的藝術如繪畫也被全面禁止,因為畫家模仿的是現實的東西,而現實的東西則是理型的模本;換言之,繪畫是模本的模本,是幻象,遠離真理,藝術家更要逐出理想國。由此可見,柏拉圖的理想國也有其專制的一面。

4 後期政治思想

在《共和國》中,柏拉圖的理想政體是哲學家為王,以教育為主,法律為輔,而哲王則不受法律的限制,可謂人治重於法治。柏拉圖曾兩度前往西西里島的敘拉古,教導當地的君主哲王之道,可惜皆無功而還。《法律》一書是柏拉圖晚期作品,這時他的政治思想已跟現實妥協,也許他的理想國跟現實距離太遠,根本沒有實現的希望,所以他晚年放棄以哲王為主的貴族政體,主張混合政體,重視法治,對於其他政體也有較客觀的評價。《政治家》一書可謂過渡期,由於哲人難求,所以統治者也要受法律的限制,柏拉圖根據統治者的人數和守不守法為標準,區分出六種政體。

六種政體

雖然守法的政體次於哲人政體,但也是較好的。而一人政體若是守法的話,則是六種政體中最好的,否則,則是最壞的;多數人政體在守法政體中,算是最差的,但在不守法的政體中,則是最好的,因為權力分散在多數人手中,既不能產生大善,也不會大惡。

但法律不應由多數人決定,而是由有資格的人,根據風俗習慣,選取其中有道德價值者,提升為法律。而法律又不可單靠武力,必須輔以說明,使人民能夠明白各種法律背後的理據,以收教育的作用。柏拉圖在《法律》主張一種以法治國的混合政體,姑且稱為「法治國」,法治國雖然次於理想國,但比理想國有更大實現的可能性。法治國仍保有私有財產制,並且以財產的多寡分為四級,為防止貧富過度懸殊,凡財產超過最低財產的四倍的則被國家沒收。柏拉圖主張用抽籤和選舉的方法,成立國家四種組織:護法官、行政議會、公民大會和夜間議會。

法治國的四種組織

法治國的四種政府組織,正體現出我們今天講的分權,而這四種權力也有互相制衡的力量。例如公民大會有權選舉護法官和行政官員,而行政議會則有召集和解散公民大會的權力,雙方可互相制衡。行政議會執行任務時,需會同護法官,這樣護法官對行政議會也有制衡的力量。至於夜間議會,由於有修改法律的權力,對各部門都有制衡的力量。

權力制衡原理

第一個闡明權力制衡原理的是羅馬共和國時代的鮑里貝士(Polybius,204-122 BC),他本是希臘人,從研究政體輪替中發現,即使是所謂好的政體:君主、貴族和民主,也存在敗壞的種子,唯有將這些政體的權力要素並置,才可以產生制衡的力量,達至長治久安的目的。鮑里貝士指出,羅馬的共和政體就包含君主、貴族和民主三種權力要素。權力相互制衡,就可迫使大家合作,維持國家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