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重组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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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重組思路

在將東深供水項目注入粵投的前提下,用重組企業新發行的股票和債券換取債權人的債權,在延長債務期限和將部分債務股本化的同時,降低債務利息的負擔。具體如下:

一是由廣東省政府在香港註冊成立新粵企,並把東深供水項目注入新粵企。

二是由新粵企把東深供水項目注入粵投,壯大粵投的實力,解決粵投流動性不足的問題。在此基礎上,由粵投發行一定數額的粵投債券和一定數額的粵投普通股給債權人,以交換債權人的部分債權。

三是把南粵變為粵企的全資附屬公司,使南粵債權人與粵海債權人一起參加重組,為用一個東深供水項目同時解決粵企、廣南、粵投和南粵的問題創造條件。

四是通過廣南增發新股的途徑解決廣南資不抵債的問題;由廣東省政府下屬全資公司——新粵企認購新股75%的形式向廣南注入資金;把廣南的不良資產和非核心業務剝離出來,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在此基礎上,由廣南發行一定數額的廣南債券,由廣南資產管理公司發行一定數額的普通股。

五是粵企出售一部分非核心業務,取得一定數額的現金。同時,粵企發行一定數額的優先股。

六是用粵企出售資產得到的現金、粵投債券和粵企50%的優先股換取粵企和南粵債權人的索償權;用廣南配股所得現金、廣南債券和廣南資產管理公司的普通股換取廣南債權人的索償權;與此同時,新粵企得到粵企50%的優先股、粵投一定數額的普通股和廣南一定數額的普通股。

七是把粵投債權人的舊貸款變為新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