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香港手册(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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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三司十三局

「三司十三局」是香港特區政府的司長及決策局的統稱,前身是「三司十二局」。

2002年7月1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高官問責制」,決策局的首長以政治任命形式聘用,首長需要承擔政治責任。經重組後的決策部門最初共有11個,分別是公務員事務局、政制事務局、教育統籌局、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民政事務局、房屋及規劃地政局、保安局、工商及科技局、經濟發展及勞工局,以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11個決策局與三位司長(政務司、財政司及律政司)合稱「三司十一局」。

2007年7月1日,第二任行政長官曾蔭權重組決策局。除了將部分部門重新定位及更改名稱外,亦增添了新的決策部門「發展局」,與三位司長合稱「三司十二局」。12個新決策局分別是公務員事務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教育局、環境局、食物及衞生局、民政事務局、勞工及福利局、保安局、運輸及房屋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展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2015年,第三任行政長官梁振英為充分肯定創新科技及資訊科技的重要性,再進行第三次政府改組,成立全新的「創新及科技局」,接管原屬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創新科技署」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政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