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历史散步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最高法院的設立

香港的最高法院自一八四四年設立,最初是在威靈頓街一所大樓內,一八四八年遷往皇后大道。第八任港督羅便臣在一八九四年委任專責小組,研究中區新填地的建築方案,報告建議興建新的法院大樓,定例局(即立法會)終在一八九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決議興建。

這座最高法院大樓選址於中區的心臟地帶,毗連皇后像廣場,四鄰軍政商廈林立,可說是香港法治社會的象徵。港府所委任的建築師為英聯邦採辦處的顧問偉柏(Aston Webb)和英格里斯•貝爾(Ingress Bell),兩人以設計英國白金漢宮的正面、維多利亞與阿爾拔博物館(Victoria and Albert Museum)及海軍部拱門(Admiralty Arch)而聞名於世,足見政府對這幢大樓的重視。

按原定的計劃,大樓正面應朝向皇后像廣場,可是最初的圖則卻把方向倒轉了,幾經修訂後,方能落實建築藍圖,並在一九○○年動土。可是禍不單行,大樓承建商陳阿棠在一九○四年正值施工期間撒手塵寰,加上缺乏石材,延誤了進度,大樓最終在十二年後才正式啟用,是早期香港建築時間最長的建築物之一,而大樓有碑石記載承建商的名字。

最高法院現貌(即今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