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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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粪便检查

第一节 粪便标本的采集与处理

一、粪便收集

1.常规检验

采集粪便标本的方法因检查目的不同而有差别,如常规检验留取新鲜指头大小(约5g)即可,放入干燥、清洁、无吸水性的有盖容器内送检。不应采取尿壶、便盆中的粪便标本,因标本中混入尿液和消毒剂等,可破坏粪便的有形成分,混入植物、泥土、污水等,因腐生性原虫、真菌孢子、植物种子、花粉等易干扰检验结果。粪便标本检验时,应选择其中脓血黏液等病理成分,若无病理成分,可多部位取材。采集标本后,应在1小时内完成检查,否则可因pH及消化酶等影响,使粪便中细胞成分破坏分解。

2.寄生虫检验

粪便必须新鲜,送检时间一般不宜超过24小时。如检查肠内原虫滋养体,应于排便后迅速送检,立即检查,冬季需采取保温( 35~37℃)措施。血吸虫毛蚴孵化应留新鲜便,不少于30g。检查蛲虫卵需用透明胶带,在清晨排便前由肛门四周取标本,也可用棉签拭取,但均须立即镜检。检查寄生虫体及虫卵计数,须用洁净、干燥的容器,并防止污染;粪便不可混入尿液及其他体液等,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化学检验

采用化学法做隐血试验应嘱患者于收集标本前3天起禁食动物性和含过氧化物酶类食物(如萝卜、西红柿、韭菜、木耳、花菜、黄瓜、苹果、柑橘和香蕉等),并禁服铁剂和维生素C等,以免假阳性反应;连续检查3天,并选取外表及内层粪便;收集标本后须迅速送检,以免因长时间放置使隐血反应的敏感度降低。粪胆原定量检查应收集3天粪便,混合称量,从其中取出约20g送验;查胆汁成分的粪便标本不应在室温中长时间放置,以免阳性率减低。

4.细菌检验

粪便标本应收集于灭菌有盖容器内,勿混入消毒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并立即送检。

二、检验后粪便标本的处理

1.粪标本

应按生物危害物处理,遵照各级医院规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2.纸类或塑料等容器

使用后置入医疗废弃物袋中,统一处理。

3.瓷器、玻璃等器皿

使用后可先浸入消毒液(如0.5%过氧乙酸、5%甲酚皂液等)浸泡消毒12~24小时后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