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临床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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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展望与结语

儿童是世界关注的未来,1990年9月首次儿童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在纽约召开。据统计,现在世界人口已超过70亿,其中50%为16岁以下的儿童。我国有3亿以上的儿童,每个儿童都有获得安全合理用药的权利。我们要继续追逐儿童安全合理用药这个目标,确保儿童身心健康,因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是实现我国伟大复兴梦想的基础。
合理用药是儿科综合治疗的重要部分,WHO对合理用药赋予了科学而完整的定义,即强调有效(efficacy)、安全(safety)、适当(suitability)和经济(proper cost)四要素。“安全”指药物在正常剂量下不会造成严重危害,是个相对概念;有效指药物的治疗效果必须确切;“适当”指将适当的药物以适当的剂量,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途径,给适当的患者,适当的疗程,达到适当的治理目标;“经济”指只消耗最低的药物治疗成本,实现最佳的治疗效果,达到最合理的效价比。
儿童合理用药面临严峻挑战,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各国政府纷纷为儿童用药制定新的政策法规,我国政府也不断作出重大举措,这是儿童合理用药的福音。
2009年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每3年修正1次;药物品种数量:2009年版307种,2012年版扩容到520种;涉及剂型:2009年780余个,2012年增加到850余个;规格:2009年2600余个,2012年降为1400个;这些修正增加了品种数量,优化了结构,补充了抗肿瘤和血液病用药等类别,尤其注重了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重大疾病以及妇女、儿童用药的衔接,对药物生产、定价、流通、监管和合理用药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儿童用药达近200种,对儿童合理用药具有重要的临床指导意义。
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之中涉及了我们关于儿童安全用药问题的建议,这是我国政府重视和解决儿童用药问题的高度体现。
2003年《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儿童版)》正式出版。
2013年药监部门发布《关于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进一步鼓励创新的意见》,专门就儿童药物研发提出鼓励措施,鼓励企业生产及研发仿制药的儿童专用规格和剂型;并表示儿童专用规格和剂型的申请,立题依据充分且具有临床试验数据支持的优先审评,将在药品研发、审批、注册等环节给予儿童用药最大力度的支持,以改善儿童药品的紧缺。日后还将出台儿童用药在招标、定价、医保等方面的综合鼓励措施,并提出要健全儿童用药管理的相关制度,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等。
201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计委、发改委、药监总局等六部委联合颁布新政:《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政府对儿童用药的重要举措,也是关于儿童药物政策的第一个综合性指导文件。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的经验证实,国家政府对儿童药物立法,将对儿童合理用药及儿科临床药理学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原动力和法律依据,我国儿童药物的春天即将到来。
目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在组织临床医师(包括儿科医师)撰写各种疾病的治疗指南和路径,严重不合理用药的现象必须纠正。
总之,保障儿童安全合理用药是全社会的责任:政府应给予强劲的政策导向,药企要抱有积极的公益爱心,科研机构要勇于攻关创新,医疗机构要按循证医学认真实践,学术团体要促进交流与合作,媒体教育也要普及和透明。让我们团结奋斗,为我国儿童能够拥有自己的量身定制的药品、安全合理用药和健康成长,从源头到终端共同保驾护航。
(王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