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临床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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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药品不良反应分类

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方法很多,通常按其与正常药理作用有无关联分为两类:A型和B型。
A型不良反应又称为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是由于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而引起的不良反应,其程度轻重通常与用药剂量有关,停药或减量后症状很快减轻或消失。特点是可以预测,发生率较高但病死率较低。如副作用、毒性作用、过度作用、首剂效应、继发反应、后遗效应、撤药反应和药物依赖性等均属于A型不良反应。
B型不良反应又称为剂量不相关的不良反应,是指与药物常规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通常与用药剂量无关。特点是难以预测,发生率低但病死率高。如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致癌、致畸和致突变等均属于B型不良反应。
副作用: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其药理学活性相关,但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产生副作用的原因是有些药物具有多种药理作用,人们往往利用其中一种作用,而其他作用就成为了副作用。随着治疗目的的不同,副作用也可转化为治疗作用。例如阿托品有抑制腺体分泌、解除平滑肌痉挛、散大瞳孔、加快心率等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痉挛引起的疼痛时,会产生口干、心悸等副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药物引起身体严重功能紊乱和组织病理变化。药理作用较强,治疗剂量与中毒量较为接近的药物容易引起毒性反应。此外,肝、肾功能不全者,老人,儿童易发生毒性反应。少数人对药物的作用过于敏感,或者肝、肾功能异常者,在常规治疗剂量范围可出现别人过量用药时才出现的症状。
过度作用:指使用常规剂量时出现的过强的药理作用。如降压药引起的血压过低,降血糖药引起的低血糖。
首剂效应:指某些药物在首次使用时,由于机体对药物的作用尚未适应,机体对药物的反应较为强烈。与过度作用的区别在于,首剂效应只发生在用药最初阶段,多为一过性。
继发反应:不是药物本身的效应,而是药物主要作用的间接结果。如广谱抗菌药长期应用使得肠道内菌群间的相对平衡状态受到破坏,导致二重感染。青霉素引起的赫氏反应也属于继发反应。
后遗效应:是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最低有效浓度以下,但生物学效应仍然存在。例如服用镇静催眠药物后,次晨仍有困倦、头晕等后遗效应。
撤药反应:是指长期使用某种药物,机体对药物产生了适应性,一旦停药或减量过快使机体调节功能失调,而导致的功能紊乱,病情或症状反跳、回升,疾病加重等现象。
药物依赖性:是反复地(周期性或连续性)用药所引起的人体心理上或生理上或两者兼有的对药物的依赖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的要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药物依赖性分为精神依赖性和躯体依赖性。
过敏反应:又称为变态反应,是药物刺激机体而发生的不正常的免疫反应。有些药物本身不具有抗原性,在人体内与血浆蛋白结合形成完全抗原,有些药物本身就是完全抗原,刺激机体产生抗体。当药物再次进入机体后,可发生抗原抗体反应,也即过敏反应。该反应仅发生于少数患者身上,和药物剂量无关,不易预知,一般不发生于首次用药时。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可发生不完全交叉的过敏反应,某些疾病可使药物对机体的致敏性增加。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包括速发、迟发等4种类型,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综合征、哮喘等。
特异质反应:是指少数人服用某些药物后出现的与药理作用无关,也和一般人群不同的反应。这种反应多是由于机体缺乏某种酶,使药物在体内代谢受阻所致,具有遗传性。如红细胞膜内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服用某些药物如磺胺类药物、阿司匹林、伯氨喹易引起溶血反应。
致癌作用:指由药物引起的良性或恶性肿瘤。癌症的潜伏期不同,可发生在用药者本体,也可发生在用药者子代,难以预测。
致畸作用:指孕妇使用某些药物后,由于药物作用于胎儿,引起人体结构和功能异常。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可发生在妊娠的各个时期,因此孕妇在整个妊娠期的用药均应十分谨慎。